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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山林权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
2021-03-08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山林权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完善《山林权改革实施方案》,确保“三权分置”改革举措全面落地见效,经研究决定,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宁夏全面深化山林权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月7日通过OA发文),认真研究,并结合本职工作提出有前瞻性、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山林权改革具体措施1条以上。例如:“推行以地换林,以地换绿。对承包荒山面积1000亩以上且实现荒山绿化的经营者,可由当地政府规划3—5亩城市建设用地,供其使用和建设。”
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于3月8日(星期一)中午10:00前,将提出的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局林长制工作办公室(708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晶、马丽娟,0951-6836685(传真)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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