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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探索颁发全区国有林地 流转经营权“第一证”

来源: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日期: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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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财政厅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6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党委金融办 发展改革委 科学技术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林发〔2026〕4号)精神,探索破解企业流转经营国有林地办证难问题,成功颁发全区国有林地流转经营权“第一证”。

2022年,彭阳县结合山林权改革,招商引进宁夏金成林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采取“以地换林”的模式,盘活山林资源,在古城镇挂马沟生态移民迁出区以每年12万元流转8000余亩国有林地资源,协议约定流转期限30年,企业严格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开展林地经营,协议到期后确保每亩林地保留优质苗木83株,既提高了生态移民迁出区国有林地生态保护修复质效,又增加了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金成林公司先后投资6000余万元,栽植美国红枫、悬铃木、大果榛子、文冠果等90余种兼具观赏价值、经济潜力的优质彩叶树种和经济林苗木,引种驯化特色彩叶树种和六盘山野生花灌木新品种20余种,同时积极发展林下种植和养殖,实现了“近期得利、长期得林、协调发展”的目标。

当初,企业流转经营国有林地后,由于林业经营周期长、见效慢、投资大,亟需融资贷款,缓解资金压力。但是,国有林地流转经营权办证缺乏政策支撑,存在办证难、融资难问题。县林业和草原局多次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厅汇报建议,积极争取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破解制约山林权改革及国有林地经营权办证的“瓶颈”问题。

当前,自治区已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认真学习对接相关业务及流程,及时为企业登记颁发国有林地流转经营权不动产证,为企业融资抵贷提供了先决条件,解决了其融资难的燃眉之急,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深化了林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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