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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四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的公示

来源: 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作者: 日期: 2022-04-20

依据《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宁林规发〔2019〕1号)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经认真调查评价,专家论证,拟将吴忠市利通区渔光湖、中营堡湖,固原市原州区冬至河、隆德县渝河、彭阳县茹河和中卫市海原县石峡口6处湿地认定为第四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

2022年4月20-25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联系电话:0951-6836787

电子邮箱:nxwcmc@163.com

邮件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60号宁夏湿地保护

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750001

三、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信息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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