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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来源: 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日期: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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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好我县野生动植物资源,坚决禁止猎捕收购野生蝎子行为,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协同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对全县抓捕野生蝎子的行为开展查处行动。近日,执法人员在石空镇抓获非法收购野生蝎子违法行为人2名,现场查扣抓蝎子工具(镊子)3把,电子秤3个,照明灯具2个,查获野生蝎子若干斤。对违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没收的活体蝎子全部进行了放归野外处理,对没收的死蝎子进行了掩埋处理。

蝎子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昼伏夜出、喜潮怕干、喜暗怕光,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一万多只。蝎子一年只繁殖一次,每年6月至9月是繁殖期,这期间内如果被大规模捕捉,会使其数量锐减,生物链断裂,破坏生态平衡。中宁县目前野外生存的蝎子多为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蝎目:“条纹正钳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盗捕。

下一步,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将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保护蝎子等野生动物。一是加强引导,做好普法宣传,特别是针对重点区域周边群众,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拒绝购买使用非法工具诱捕蝎子。二是健全群众举报及信息反馈制度,对举报信息和线索逐一核实和调查处理。三是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开展经常性、常态化巡查,并加大对违法捕捉蝎子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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