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林草局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
6月28日晚9时许,彭阳县林草局接新集乡派出所来电,当地群众送来一只受伤的鸟,形似老鹰,飞不起来,请求救助。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前往事发地查看相关情况,并将其带回来进行专业救助。

经工作人员确认,该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体长约30厘米,背黑腹白,眼周黄色,颊有一粗著的垂直向下的黑色髭纹,嘴弯爪利,右翅受到外伤,但生命体征稳定;为了确保受伤鸟类正常饮食,工作人员采取人工填压式喂食、灌水等方法为其补充能量;并于29日上午8时将受伤的游隼送至六盘山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专业救助,待其完全恢复后放归大自然。

据悉,游隼于2021年2月5日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翅长而尖,多单独活动,飞行迅速,叫声尖锐,捕食时滑翔时速达290公里/小时;主要捕食野鸭、鸥、鸠鸽等中小型鸟类,偶尔捕食鼠类、野兔;性情凶猛,敢于攻击比其体形大的金雕、雕鸮等。

彭阳县林草局提醒广大干部群众,如发现受伤、行动不便或被困野生动物,请就近妥善安置,并及时报告公安、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部门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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