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池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践行“两山”理论,强化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有效实施,7月9日—11日,盐池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实地督查、档案资料查阅、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城北西侧防护林区、花马池镇东塘村、高沙窝镇李记海子村等地进行实地检查、调研,详细了解荒漠化治理、城北防护林建设、博鳌亚洲论坛荒漠化防治国际合作项目规划、退化草原修复、“以地换林”实施、林木管护等情况。每到一处,检查组认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仔细询问,详细了解盐池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在召开的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乡镇和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别汇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其实施条例情况、生态护林员管理与考核、林草纠纷处理、森林和草原权属登记颁发及禁牧、天然林保护等情况。
近年来,在盐池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治思维统筹生态建设保护利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截至目前,全县林地面积219万亩,草地面积466万亩,森林覆盖率为18.5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8.56%,分别高于全区7.16和1.76个百分点,林草资源总量质量持续提升。
下一步,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将以此次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为契机,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其实施条例为遵循和抓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提升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高质量推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