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调研宁夏枸杞属(种)植物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关于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要求,2026年6月1日至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调研组一行到银川市西夏区、中卫市中宁县实地开展调研,深入调查了解宁夏枸杞属(种)植物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推进情况。

调研组先后调研了中宁县枸杞育苗及栽培情况和农科院枸杞所芦花台基地枸杞品种保护繁育及种质资源库等情况,并现场召开座谈研讨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农林科学院、林草局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及枸杞企业代表参加座谈。

会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李拥军介绍了本次座谈的目的,强调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是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激励育种创新、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科技发展中心新品处三级调研员柳玉霞作了题为《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专题报告,系统阐述了该制度的法律背景、核心内涵、判定标准及国内外实践经验,为与会人员提供了专业的政策解读和理论指导。参会人员围绕枸杞属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路径展开深入研讨。
李拥军指出,宁夏是我国枸杞核心产区,枸杞种质资源丰富,品种创新活跃,全产业链完整,在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方面具有先行先试的良好基础。希望各有关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加快推进枸杞属植物分子检测技术标准研究,完善品种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切实保护好育种者合法权益,为枸杞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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