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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启动林长制改革工作,争取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来源: 林长制办公室 作者: 日期: 2021-04-15

近年来,宁夏林草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国土绿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建设美丽新宁夏奋斗目标,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扎实推进国土绿化,深化林业改革,严格资源保护,营造优美环境,创造绿色财富,增加生态福祉,奋力筑牢祖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截至2020年底,全区森林面积达到1285.7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5.8%;草原面积达到3132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5%为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建设美丽新宁夏、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自2020年以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入安徽、江西等省实地调研推行林长制改革工作,坚持学习先进经验、破解思想障碍、补足工作短板,旨在推进宁夏林业草原改革和发展内生动力,为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今年以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正式启动推行林长制改革工作,成立了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按照相关精神,结合宁夏林业草原工作实际,起草了《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区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反复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为推进林长制改革做好准备。

下一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安排部署,尽快推动出台《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意见》,完善林长制工作机构,建立林长会议、部门协作、林长巡查、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制度,划分林长责任区,到今年年底全面建立区、市、县、乡、村各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抓生态建设的职责,让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责任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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