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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优质特色林果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的函

来源: 作者: 日期: 2020-08-07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优质特色林果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的函

 

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区特色经济林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促进产业基地标准化建设,通过典型示范,加速带动全区特色经济林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不断提升基地管理经营水平与果品质量,打造西部优质经济林果品产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全区优质特色林果示范基地评选,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区内凡经营种植苹果、红枣、梨、桃、杏、鲜食葡萄、设施果树的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均可申报参评。

(二)已命名为自治区优质苹果、红枣示范基地的不再申报。

二、评选程序

(一)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填报“2020年自治区优质特色林果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对申报的示范基地进行初审,于20208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基地,推荐上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三)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成立全区优质特色林果示范基地评审专家组,于20209月中旬对推荐申报的基地进行现场评定,提出优质示范基地名单,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审定。

(四)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决定优质示范基地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为宁夏优质特色林果示范基地,并授予牌匾。

三、评选名额

此次共评选宁夏优质特色经果林示范基地18个。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申报基地的初审把关,所申报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二)严格按照《自治区优质特色林果示范基地评选办法(试行)》规定申报推荐,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推荐。

(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推荐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夏道芳  石彩华   

联系电话:0951—6836699

 

附件:1.自治区优质特色林果示范基地评选办法(试行)

2.2020年自治区优质特色林果示范基地申报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8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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