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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三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的公示
来源:
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作者:
日期:
2021-08-16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宁林规发〔2019〕1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99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经认真调查评价,专家论证,拟将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小甜水河和宁夏吴忠市同心县清水河豫海湖2处湿地认定为第三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
2021年8月16-20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联系电话:0951-6836787
电子邮箱:nxwcmc@163.com
邮政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60号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750001
三、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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