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林业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重要通知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来源: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日期: 2023-12-19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财<>发〔2021498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直属事业单位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规范管理提升政策性森林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我局直属单位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参选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承保机构,是指经自治区财政部门批复获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的自治区级六家保险机构(名单附后

遴选承保机构经营服务的政策性森林保险,是指由自治区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森林保险,涵盖所有享受中央、自治区财政保费补贴的公益林保险品种

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至少配备5(含)以上农业保险(包括森林保险等专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核损理赔和风险管理能力;

3.具有完善的森林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4.具有完善的基层(乡镇级)服务网络及服务站点(村级);

5.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与宁夏农业保险补贴与管理平台实现对接;

6.承保机构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双方可协商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7.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大于1.5综合费用率应控制在20%以内;

8.具备完善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体系,内控管理良好,近3年内未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9.符合财政部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遴选事项不接受联合体遴选。

二、遴选原则

)客观公正。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和优胜劣汰原则,突出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前提,择优确定承保机构。

(二)平稳发展支持承保机构规范市场经营、维持平稳运行、提高服务质量,承保机构一经确定有效期为3年,即:20241120261231日。

(三)适度竞争。遴选方式采取遴选公告方式,符合条件的承保机构均可参与遴选。承保机构中选数量计划2家,最终根据报名及遴选评审结果确定。

三、遴选程序  

(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宁夏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相关保险公司依据公告要求,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报名并递交相关材料。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对保险公司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查不通过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召开遴选评审会议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保险公司进行评审。参与遴选评审成员原则上由自治区林业草原局相关部门人员及参保单位代表等组成。

(四)评审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包括服务能力、机构实力风险管控、合规经营及申请人对20212023年森林保险防灾减损合作机制运行结果等方面。

(五)遴选评审会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宁夏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公示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时间安排及提交材料

遴选时间初步定于20231227日下午14:30举行,拟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请于1225日前将要求参与遴选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参与遴选的保险条款与方案(加盖公章)及其相关材料(包括公司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一式份送至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5521室),联系人:李海红,联系电话:0951-6836713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财金〔2020128号、宁财<>发〔2021498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自治区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12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头条
智能机器人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