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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

来源: 宁夏湿地中心 作者: 日期: 2024-03-22

一、公示时间

2024322日至202447日(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公示

三、公示内容

(一)整改任务

2016年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督察发现,宁夏仅将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纳入名录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和发布一般湿地名录,造成一般湿地保护不力,部分湿地划界不严格,甚至被违规占用、虚假增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0年对湿地增补审核把关不严,17万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情况,占地56亩的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增补进湿地范围。

(二)整改目标

压实湿地保护责任,落实湿地名录发布法规制度和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实行湿地总量管控,确保增补湿地质量。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是规范湿地名录管理,切实保护湿地资源。各地级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进一步压实责任,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工作,明确一般湿地面积、界线和范围,严格一般湿地管理,并将一般湿地名录及相关数据报自治区林草局备案。202312月底前完成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工作。截至9月底,全区22个县(区)发布一般湿地名录56219个斑块面积153.74亩(银川市发布一般湿地名录781个斑块、面积44.5万亩;石嘴山市发布一般湿地名录53209个斑块、面积39.79万亩;吴忠市发布一般湿地名录410个斑块、面积23.01万亩;固原市发布一般湿地名录251个斑块、面积10.50万亩;中卫市发布一般湿地名录1568个斑块、面积35.94万亩),并明确了一般湿地名录界线范围,并纳入各市、县(区)湿地保护管理范围,实行有效管理。二是核查“虚假增补”湿地,确保增补湿地质量。各地级市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对新增补的17万亩(888个图斑)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对梳理出的1.5万亩(银川市0.3万亩、石嘴山市0.7万亩、吴忠市0.2万亩、固原市0.1万亩、中卫市0.2万亩)疑似问题湿地图斑进行逐一排查核实,采取恢复、重新增补的措施,认真整改落实。核查问题湿地斑块411个、面积2.10万亩(银川市核查出问题斑块130个、面积0.18万亩;石嘴山市核查问题斑块148个、面积1.52万亩;吴忠市核查问题斑块16个、面积0.05万亩;固原市核查问题斑块72个、面积0.14万亩;中卫市核查出问题斑块45个、面积0.21万亩)。各市、县(区)对排查出的问题湿地通过现地恢复和异地增补的方式进行了重新增补。通过调查、审核、公示、登簿等程序异地增补103个斑块、面积2.10万亩(银川市异地增补29个斑块、面积0.18万亩;石嘴山市异地增补44个斑块、面积1.52万亩;吴忠市异地增补13个斑块、面积0.05万亩;固原市异地增补10个斑块、面积0.14万亩;中卫市异地增补7个斑块、面积0.21万亩),平罗县对虚假增补的56亩沙湖垃圾填埋场完成了垃圾清理整治和覆土,通过播撒草籽等措施恢复了湿地生态功能。在湿地资源数据库里,对存在问题的湿地图斑进行调出,对异地增补和现地恢复的湿地进行了补入,及时更新了湿地资源数据库。

(四)整改验收情况

通过县级自查初验、市级复验后,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由自治区林草局牵头,邀请自然资源厅、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和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于20231018日至31日期间,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区级验收,专家一致认为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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