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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整改不到位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来源: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日期: 2024-03-21

一、公示时间

2024321日至43日(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公示

三、公示内容

(一)整改任务

任务5青银高速公路临河至水洞沟段两侧及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周边矿山质环境治理工程“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也未按期整改到位。

20233月,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分析抽查指出,“整改情况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截至20233月,青银高速公路临河至水洞沟段实际现存744.6亩水域,其中还有494.2亩水域没有按要求实施池底生态修复”。

(二)整改目标

通过压减水域面积,实施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完成青银高速公路临河至水洞沟段两侧及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周边矿山质环境治理工程“挖湖造景”突出问题整改。

(三)整改措施

(1)开展水资源论证,严格核定黄河用水指标,办理黄河取水许可手续,除保障现有的绿化灌溉用水外,其他区域不得耗用黄河水。

(2)加快实施青银高速公路临河至水洞沟段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只保留承担灌溉功能的蓄水池,压减水域面积 89%,对退出蓄水功能的1870.2亩池底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其中:自然恢复1516.2亩,人工促进修复354亩。

(3)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各级林长的责任落实,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各类林草建设项目的审核,对涉及“挖湖造景”类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依法依规全过程监管管理,坚决从源头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的督办函》(宁环督改办函〔20232)文件要求,消除水域面积494.2亩,并对消除水域和前期生态修复效果不太明显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

(四)整改问题验收销号情况

20231010日,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验收组,组织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整改不到位问题整改的核验销号。经核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进行了整改,青银高速公路临河至水洞沟段两侧及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周边矿山质环境治理工程“挖湖造景”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通过验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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