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学院师资结构,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字〔2023〕9号)精神,现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全国自主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7名,招聘范围、岗位简介及所需专业等详见《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身体条件。
6.符合《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招聘。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08月26日08:00点至08月30日18:00点前,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填写《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身份证件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岗位对应邮箱。
报考高校教师1和高校教师2岗位的,将相应报考材料发至邮箱:npjzy321@163.com;
报考高校教师3和高校教师4岗位的,将相应报考材料发至邮箱:npjzy789@163.com;
报考高校教师5、高校教师6和高校教师7岗位的,将相应报考材料发至邮箱:npjzy7001@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均为:姓名+岗位(XXX+高校教师X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一个岗位。如因应聘者向各邮箱重复投递简历或未将简历投递至所报考岗位对应邮箱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六、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附件1),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件回复或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等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报名时,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引发的各类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七、笔试
应聘人员持《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统一笔试。笔试由学院组织,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具体笔试地点和时间以学院官网发布的笔试通知为准。
笔试结束后,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不同专业考试情况划定各岗位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若成绩出现末位并列,一并进入面试。若面试岗位达不到3:1比例,按照实有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八、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3)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包含社保缴费台账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未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取得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所需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分析判断等方面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十一、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学院统一指定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学院成立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面谈等方式,广泛了解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之前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十二、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院党委会议审定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报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三)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少于5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四、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考试、资格审核、体检录用等公示公告或重要通知,将及时在学院官网上发布,请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本次招聘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应聘者在办理自主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五、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951-8469106
监督投诉电话: 0951-846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