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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第11项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来源: 草原湿地处 作者: 日期: 2024-10-12

一、公示时间

20241014日至20241025

二、公示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公示

三、公示内容

(一)整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矿藏开采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2023年11月现场调查发现,红寺堡区2020年实施的大河乡退化林修复项目被宁夏源丰煤业有限公司湾岔沟煤矿占用110亩,其中33亩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二)整改目标

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永久使用林草地的办理合法征占用手续

(三)整改任务(措施)

1.对宁夏源丰煤业有限公司湾岔沟煤矿侵占三北防护林项目损毁问题进行核实,并依法依规调查处置。

2.责令企业退还占用的林地,依法依规处置地上附着物,种植灌草进行植被恢复。

3.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林地修复,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四)整改问题验收销号情况

2024年9月,宁夏源丰煤业有限公司湾岔沟煤矿侵占三北防护林项目损毁问题整改工作先后通过红寺堡区、吴忠市两级政府验收。9月19日,吴忠市政府上报了《关于验收销号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问题的请示》9月30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相关人员采取调阅审核相关资料、现场踏勘、谈话交流等方式对进行核查验收经核,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联合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5.1825万元全额收缴。宁夏源丰煤业有限公司对未办理占用手续的7亩林地已拆除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进行平地换土,铺设滴灌设施,种植连翘、柠条等灌草,植被恢复状况良好。2024年3月,宁夏源丰煤业有限公司按程序办理了《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宁林草许准字〔2024〕147号)《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批准使用草地范围中包含违规占用的26亩草地验收组人员一致认为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第十一项问题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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