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枸杞舆情(第10期)

来源: 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 作者: 日期: 2019-11-11

1.“道地宁夏枸杞探源溯流之旅”活动在银川成功举办

为进一步提高道地宁夏枸杞的知名度,提升宁夏枸杞品牌影响力,为祖国70华诞献礼,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北京中医药学会于10月11日—13日,在银川举办了“道地宁夏枸杞探源溯流之旅”活动,邀请国内知名中医院中医药有关专家莅临宁夏枸杞起源地进行实地探寻,现场考察宁夏枸杞道地产区、发源地人文地理环境,亲身体验道地枸杞的文化魅力和独特功效,让中医药专家们从茨园田间地头,到枸杞制干、拣选、贮藏、加工车间各个环节进行实地考察,溯道地枸杞源流,感道地枸杞文化,话道地枸杞民俗,探道地枸杞发展,为再造宁夏枸杞产业发展新优势把脉问诊。

 


参加活动的专家有北京中医药学会王春生副秘书长,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中药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赵奎君总中药师,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鉴定系主任、北京中医药学会资源与鉴定专业委员会刘春生主任委员以及北京市二十多家国内知名中医院中医药专家及自治区有关枸杞企业代表、媒体记者参加。

专家们实地观摩了中宁县舟塔乡枸杞基地、中宁县枸杞国际交易中心、杞鑫苗木、天仁糖肽、天山红宝珠烘干基地,玺赞庄园枸杞基地、百瑞源中国枸杞馆,集中向专家们展示了宁夏枸杞的道地特点、品牌培育、科技创新、产业规模、人文特征及核心竞争力。10月13日,“道地宁夏枸杞探源溯流之旅”活动座谈会在银川召开,自治区卫健委宋晨阳副主任,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王自新副局长,自治区枸杞产业专家指导组和区内有关专家、有关枸杞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专家就枸杞药用价值开发、构建道地宁夏枸杞的溯源体系与质量认证体系,推动道地宁夏枸杞中药材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建言献策。中宁县部分参会枸杞企业代表表示,将按照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找出症结,对症下药,力争在宁夏枸杞的药用价值挖掘方面有所创新。会上还进行了枸杞购销合作签约仪式,北京有关药业企业意向采购宁夏枸杞干果170吨。

举办此次“道地宁夏枸杞探源溯流之旅”活动,是新形势下探索枸杞“药食两用”方面的一次新的尝试,也是我区枸杞产业发展成就向全国医药界的一次集中展示,必将对宣传宁夏枸杞资源、枸杞产品、活跃枸杞市场、拉动枸杞销售、扩大枸杞影响、挖掘枸杞药用价值、推动宁夏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中宁枸杞联合采购委员会”正式成立。

20191022日,由中国药店杂志社主办的“2019·第十九届中国药店高峰论坛”在中国青岛盛大开幕。22日下午,由中国药店和中宁枸杞产业协会共同发起的中宁枸杞联合采购委员会成立仪式正式举行。随着大健康时代的来临 ,作为“药食同源”的枸杞越来越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青睐,作为道地药材的中宁枸杞更是受到消费者的热捧。中宁枸杞联合采购委员会的成立,实现了中宁枸杞从源头质量把控到终端渠道销售的闭环管理,将中宁枸杞品牌做强做优做大,最大程度让利于辛勤耕种的农民,让利于用心做中宁枸杞的医药企业,有力促进中宁枸杞产业高品质、可持续发展。

3.中宁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宁枸杞市场监管的通告。

为保证枸杞产品质量,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枸杞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中宁枸杞”品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宁县人民政府就加强中宁枸杞市场监管有关事宜发布如下通告:

  1. 凡在中宁国际枸杞交易中心从事枸杞销售活动的经营户、农户,必须按照宁夏中杞枸杞贸易有限公司划定的区域进行交易。所有经营户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包装材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包装物,否则不得进行交易。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枸杞不得进入市场流通。

  2. 各营销店销售的枸杞商品、各加工企业加工的枸杞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DBS64/001-2017)、《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不得擅自销售、加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枸杞。

  3. 凡取得“中宁枸杞”证明商标准用的企业,必须使用中宁枸杞统一包装物,不得经营不符合《“中宁枸杞”标准》(DBS64/T1640-20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DBS64/001-2017)的产品,所使用的包装物必须经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印制,并加贴中宁枸杞质量追溯标识,统一使用中宁枸杞质量追溯系统。凡不属中宁枸杞的,不得使用带有“中宁枸杞”字样的包装物。

  4. 未经注册人许可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印制、销售、使用“中宁枸杞”字样的包装物,不得以“中宁枸杞”或与之相近似的名称或名义参与中宁枸杞经营活动。

  5. 市场开办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执行进场查验制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交易,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场(店)内无“中宁枸杞”商标侵权行为,禁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枸杞进场交易。

  6. 违反本通告上述条款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随机抽样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予以没收、销毁,案情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寻衅滋事、抗拒管理、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严惩。

  7. 各经营单位要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中宁枸杞”品牌形象。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设立举报电话,并对举报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4.宁夏三家枸杞企业荣获第四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根据《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推荐的基础上,经初审和专家评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认定141家企业为第四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公示期为20191029日至114日。其中,宁夏3家枸杞企业在列,分别为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玺赞庄园枸杞有限公司和宁夏全通枸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院校携手助推宁夏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

1029日,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与宁夏农科院国家枸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订了“教研联动 共建共享”合作协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将成为国家枸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产学研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而国家枸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成为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实践与科研基地及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双方共同为宁夏枸杞产业发展培养、储备实用型人才,助推宁夏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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