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5-00007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
发文字号 | 宁林规发〔2025〕1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资源管理与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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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宣布失效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治统一,按照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近期,我局对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定期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1件,废止5件,宣布失效2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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