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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640000023/2025-00007 生成日期 2025-01-13
发文字号 宁林规发〔2025〕1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资源管理与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宣布失效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治统一,按照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近期,我局对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定期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1件,废止5件,宣布失效2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

 2.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

 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1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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