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林业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热点回应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索引号 640000023/2021-00488 生成日期 2022-12-31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保护处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二十四        2021      12      31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NX202112260010

银川市苏峪口滑雪场有限公司,其经营协议、相关机构批复、环评手续齐全,但业主无主诉要求。

贺兰县

生态

一、“经营协议”的核实情况

关于银川市苏峪口滑雪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滑雪场公司”)提出有“经营协议”的情况,经我局组织核实,该情况属实。2006年2月7日,宁夏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宁夏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前身,以下简称“森林公园”)与宁夏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滑雪场投资经营协议书》(附件1),约定宁夏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滑雪场的投资开发和管理经营,经营期限为20年,即:200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

二、“相关机构批复手续”的核实情况

关于滑雪场公司提出有“相关机构批复手续”的情况,经我局组织核实,该情况部分属实。2014年11月19日,宁夏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峪口滑雪场更名为银川苏峪口滑雪场有限公司(附件2),法人代表为李占芳。2016年1月22日,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附件3),经营期限为5年,即2016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现已过期。2018年6月28日,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向滑雪场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附件4)。

该公司仅有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其他相关单位均没有出具过有关批复手续。因此,“相关机构批复”情况部分属实。

三、“环评手续”的核实情况

关于滑雪场公司提出有“环评手续”的情况,经我局组织核实,该情况不属实。2021年12月29日,贺兰山管理局工作人员于上午10∶37分、18∶11分,2次电话联系滑雪场公司法人代表李占芳,要求其提供滑雪场项目建设环评、使用林地等相关审批手续。2021年12月30日,李占芳前往贺兰山管理局提供了3份所谓“环评手续”,分别为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关于“宁夏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选取的批复》(银环保函〔2008〕330号)(附件5)、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苏峪口森林公园的《宁夏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审发〔2009〕3号)(附件6)及《宁夏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部分内容(附件7)。该批复及《宁夏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均未见对滑雪场建设项目的批复内容。上述3份环评材料均与滑雪场项目无关。

  

部分属实

已办结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头条
智能机器人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