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厅党组关于李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18-35765 | 生成日期 | 2018-06-07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人事与老干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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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林党发〔2018〕13号
自治区林业厅党组关于李贤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宁组干〔2018〕60号和自治区林业厅党组2018年第1次会议研究,决定:
李贤任宁夏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站长,免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
张志东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免去自治区林业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副处长职务;
景耀春任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免去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汉卿任宁夏仁存渡护岸林场场长,免去宁夏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赵立忠任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调研员;
王俊任自治区林业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副处长;
贺宝印任宁夏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副站长,免去宁夏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副调研员职务;
孙艳华任宁夏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副调研员。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自治区公务员调任管理办法(试行)》,李贤、张志东、景耀春、刘汉卿、赵立忠、王俊、贺宝印7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党组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