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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何鹏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164 | 生成日期 | 2019-03-22 |
发文字号 | 宁林党发【2019】29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人事与老干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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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
何鹏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19年2月18日第6次会议研究决定:
何鹏力同志任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翟昊同志任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副处长,免去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艳华同志任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副调研员,免去宁夏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副调研员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自治区公务员调任管理办法(试行)》,何鹏力、翟昊、孙艳华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19年2月18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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