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陈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246 | 生成日期 | 2019-06-24 |
发文字号 | 宁林党发[2019]53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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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陈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19年5月6日第11次、5月30日第13次会议研究决定:
陈泳同志任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唐维超同志任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和湿地管理处副处长,免去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与法规处副处长职务;
白建忠同志任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免去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马建仁同志任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处副处长;
秦伟春同志任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政资源保护科科长职务;
刘向才同志任宁夏金沙林场副场长,免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苏峪口管理站站长职务;
蒋操同志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政资源保护科科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白建忠、秦伟春、刘向才、蒋操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19年5月30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