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刘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20-00183 | 生成日期 | 2020-05-09 |
发文字号 | 宁林党干字[2020]12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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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刘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
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20年4月30日第11次会议研究,决定:
刘 洋任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石少伟任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政资源保护科科长;
杨晓东任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宣传教育科科长;
免去王晓霞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宣传教育科科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刘洋、石少伟、杨晓东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2020年4月30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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