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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孙艳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21-00365 | 生成日期 | 2021-08-26 |
发文字号 | 宁林党干字〔2021〕22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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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孙艳华
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孙艳华等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因个人身体原因,宁夏草原工作站副站长杨发林同志申请辞去副站长职务。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21年8月20日第19次会议研究,决定:
孙艳华任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副处长;
冯占文任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副处长;
朱莉华任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
单广任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杨发林宁夏草原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孙艳华、冯占文、朱莉华、单广4名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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