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李东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24-00291 | 生成日期 | 2024-11-06 |
发文字号 | 宁林党干字〔2024〕42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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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李东阳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24年10月28日第23次会议研究决定:
李东阳同志任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副站长,免去宁夏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林权服务科科长职务;
苏维宣同志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宁夏仁存渡护岸林场办公室主任职务;
冯锦彦同志任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计划财务科科长职务;
王鹏同志任宁夏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宣传教育科科长职务;
马永福同志晋升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与场站管理处一级调研员;
贺宝印同志晋升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处二级调研员;
张春同志晋升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处三级调研员;
朱亚楠同志晋升宁夏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四级调研员;
王景怡同志任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处四级主任科员。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李东阳、苏维宣、冯锦彦、王鹏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4年10月28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