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张维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24-00292 | 生成日期 | 2024-11-12 |
发文字号 | 宁林党干字〔2024〕43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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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张维军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24年11月11日第24次会议研究决定:
张维军同志任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和湿地管理处处长,免去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职务;
党玉龙同志任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免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魏晓宁同志任宁夏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站长,免去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吴宏同志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免去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于钊同志任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免去宁夏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站长职务;
李涛同志任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免去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张维军、党玉龙两名同志调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4年11月11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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