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李晓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000014349640000023/2025-00134 | 生成日期 | 2025-07-16 |
发文字号 | 宁林党干字〔2025〕8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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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李晓娟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
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25年7月3日第16次会议研究决定:
李晓娟同志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计划财务科科长,免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政资源保护科科长职务;
杨涛同志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政资源保护科科长,免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计划财务科科长职务;
李立同志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石嘴山管理站站长,免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何彩兰同志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高昕同志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宣传教育科科长;
周东同志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红果子管理站站长(聘期三年)。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何彩兰、高昕、周东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5年7月3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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