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全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管理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188 | 生成日期 | 2019-04-26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19】60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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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区野生动物
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管理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切实加强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出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我局拟于近期对全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各地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工作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职能是否落实到科室和人员,工作是否连续开展。
(二)本地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总体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企业(个人)的基本情况,2018年以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出现的新情况新态势,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三)本地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执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2018年以来,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等方面的执法活动情况,执法中遇到的案例及处理情况;日常监管主要做法,发现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今年工作思路。
二、调研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验资料、现场查看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现场查看重点调研陆生类野生动物(鹿类、野猪类、野兔类和狐狸类等)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管理情况。每个市县(区)抽查2-3个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个人)管理现场、1-2个动物交易(农贸)市场、2-4个饭店(餐厅或农家乐接待场所),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规范管理、是否存在非法出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情况。
三、调研时间
拟于5月下旬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5月20日-21日:固原市
5月22日:隆德县 5月23日:中卫市
5月24日:海原县 5月27日:吴忠市
5月28日:盐池县 5月29日:石嘴山市
5月30日:平罗县 5月31日:银川市
6月3日: 贺兰县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调研组成员
郭宏玲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史振亚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处长
翟 昊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副处长
王全超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调研员
石建宁 宁夏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站长
魏晓宁 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
于 钊 宁夏草原工作站副站长
吴庭朝 宁夏森林公安局副调研员
杨 健 宁夏林业调查规划院环境与野生动物监测室主任
联络员:王全超 18995196678
五、有关事项
(一)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调研,认真准备,加强与当地公安、市场监管、农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调研内容撰写汇报材料,利用数据、工作台账、相关资料等说明问题,切实反映本地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出售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广泛采集本次调研内容的相关信息,全面梳理各方面情况,认真准确填写《×××市、县(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管理清单》(详见附件),并将填好的表格连同汇报材料(电子版)于调研前报送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纸质文本督查时提供)。
(三)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将本次调研相关内容通报当地公安、市场、农牧部门,并邀请公安、市场农牧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和现场调研。
(四)暂未安排现场调研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认真按照调研内容开展自查,并参加所在地级市的座谈会,做好汇报发言准备。填报的《×××市、县(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管理清单》和自查报告,于5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
(五)请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员,并至少提前1天与调研组联系。
(六)调研期间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增加与调研无关的行程安排,调研食宿保障均由调研组自行解决,不接受宴请,不得收受礼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
联 系 人: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 王全超
联系电话:0951-6836775 18995196678
电子邮箱:nxjstwqc@163.com
附件:×××市、县(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管理
清单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县、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管理清单
序号 | 单位或个人名称 | 类别 | 地址 | 种类和数量 | 是否正常人工繁育出售利用 | 是否办 证 | 办证时间或未办证原因 | 是否参加2018年年审 | 未参加年审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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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填字)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手机: 2019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单位或个人名称”指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或出售利用类单位或个人营业执照名或现用名称;2、“类别”指人工繁育和出售分类;3、“地址”指现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场所;4、以上表格填写所在辖区内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出售利用全部单位和个人(含陆生、水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