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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关于加强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3/2019-00199 生成日期 2019-05-08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保护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全区野生动物

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

为强化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多发高发态势、防止非洲猪瘟在野猪种群中传播蔓延,提升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工作成效,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部门作为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设立野生动物保护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职能定位,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严格属地管理,尽快建立属地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检查。切实做到落实到位、管理到岗、责任到人,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各级领导绩效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扎实做好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二、强化源头管控。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重点物种分布及栖息地保护现状,掌握野生动物尤其是候鸟的活动特点和繁殖、迁飞规律,制定可行的保护措施,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加大保护力度,提高保护效果。要结合自治区林草局开展的全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专题调研活动,对本辖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建立人工繁育和出售利用企业(个人)清单,突出数量分布、是否许可、运营现状、现场管理、制度落实、疫情防范等主要内容,对人工繁育和出售利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尤其要摸查出无许可证人工繁育或出售利用、有许可证未落实人工繁育或出售利用、许可种类与人工繁育种类不一致,以及注册法人、地址、兽医师变动但未变更许可证等问题,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个人)依法申请许可,对不具备条件且无证经营的依法取缔。组织和督促人工繁育或出售利用企业(个人)参加年审,依法管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出售利用活动。

三、重点打击非法交易。市、县(区)林业和草原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全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和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公(治)〔20199号),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非法猎捕麝、马鹿、岩羊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伪造、买卖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手续、专用标识、公章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主动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对网络平台和快递物流等新型野生动物贸易业态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微信、淘宝等电商平台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物流快递野生动物制品行为,通过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滥捕、杀害滥食野生动物视频、图片的情况。

四、开展联合执法。市、县(区)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定期开展辖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关注外来野生动物种源引进,对敏感热点物种,一旦引进,立即报告。今年6月底前,要在野生动物主要集群活动区集中开展一次清网、清套、清夹等清除非法猎具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行为,并及时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报告专项行动情况。要主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辖区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零售店,古玩市场、花鸟鱼虫市场集贸市场、人工繁育场所及饭店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收缴经营、销售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工具,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因素,了解、掌握乱捕滥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线索,及时防范和惩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积极举报乱捕乱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

五、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市、县(区)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抓好现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强化野猪巡查和主动预警工作,加强野猪日常监测巡护,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疫情。要加强野猪人工繁育场所监管,会同兽医主管部门督促野猪人工繁育场所健全防疫措施,强化防疫、消毒措施,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兽医和野生动物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要开展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基层广泛宣传非洲猪瘟病疫危害和防控政策,增强防范意识,消除恐慌情绪,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非洲猪瘟。同时,要切实加强其它类型野生动物疫源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加强岩羊等野生小反刍兽类集中分布区域、野鸟集中活动区等重点区域监测,加强监测巡查。要妥善处置突发疫情,发现疑似疫情后,第一时间通过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做好采样报送检工作,确诊疫情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疫情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科学高效、规范有序。要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野生动物源人兽共患病的监测预警,花鸟市场、人工繁育场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加强信息共享,严防重大疫情的发生,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六、开展社会宣传活动。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公益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市、县(区)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介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大力传播保护理念和知识,不断提升公众爱护野生动物、抵制非法交易、坚决摈弃陋习的自觉性。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志愿者、公益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优势,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让宣传活动走向社会、进入校园、深入基层。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重点村庄制定乡规民约,引导村民抵制非法经营和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要正确对待、积极回应、正面引导媒体报道和公众舆论,以开放的姿态欢迎社会各界力量加入到保护队伍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打击违法犯罪的新格局。

特此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5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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