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市、县(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235 | 生成日期 | 2019-06-18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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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市、县(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紧急通知
局生态处、资源处、草原湿地处、保护处、防火处,宁夏林业调查规划院、宁夏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自治区机关单位和市、县(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9〕29号)要求,现将报送2019年度市、县(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分工
按照文件要求,我局牵头考核市、县(区)生态立区“28条”任务中9项任务: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建设,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降水量400mm以上区域造林绿化、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绿网提升、南华山外围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同心县和红寺堡区文冠果生态经济林建设等四大工程任务,森林覆盖率,营造林面积完成率、沙化土地治理面积(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湿地保护面积(湿地保护率),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森林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检疫等9项考核指标。
(一)生态处负责制定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降水量400mm以上区域造林绿化、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绿网提升、南华山外围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同心县和红寺堡区文冠果生态经济林建设等四大工程任务,以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2项指标内容的考核方案及细则。
(二)局资源处、草原湿地处负责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考核细则。
(三)局草原湿地处负责制定湿地保护面积(湿地保护率)考核细则。
(四)局保护处负责制定省级以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建设考核细则。
(五)局防火处负责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指标的考核细则。
(六)宁夏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制定森林覆盖率、营造林面积完成率、沙化土地治理面积(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3项指标内容的考核方案及细则。
(七)宁夏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负责制定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指标的考核细则。
二、考核要求
(一)请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按照宁党厅字〔2019〕29号要求,参照2018年考核细则,结合林草行业标准和要求,制定我局牵头考核市、县(区)分项考核细则,包括考核项目和指标、赋分标准、考核方法、考核对象、计分办法等内容。
(二)请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在制定考核细则时,加强平时考核(不开展年终现场考核)。定性考评以平时调研、检查、督查等掌握情况为主,定量考核以统计资料为依据。要细化平时考核内容,对各考核项目设置定量目标或阶段性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平时考核的准确性、操作性。考核细则按100分赋分,具体考核内容及每项指标的赋分标准由各单位确定。
(三)各请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将制定或修订完善的考核细则,报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于2019年6月18日(星期二)前报办公室整理汇总,电子文档发送到局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何鹏力 电话:0951-6836688
邮 箱:hepengli@163.com
附件:2019年度自治区机关单位和市、县(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