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发文会议管理和督办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408 | 生成日期 | 2019-09-09 |
发文字号 | 宁林党发【2019】31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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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发文会议管理和督办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19〕86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自治区为基层减负重点任务有关要求〉的通知》(〔2019〕33号)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着力为基层减负。按照局党组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发文会议管理和督办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幅精简文件
(一)压缩发文数量。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重点精简三个方面的文件,一是各类规章、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二是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类文件;三是通报等普发性文件。发文实行总量控制和年度计划审批制,2019年局机关发文数量在2018年度总量基础上压减30%以上,其中普发性文件较2018年压减30%以上。
(二)倡导“短实新”文风。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正文原则上不超过10页(一般在5000字以内),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部委和自治区有关厅局委办呈报的综合报告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厅局委办的研究报告、决策建议和相关函件,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或林业和草原局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等文件,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三)严格发文必要性审查。局办公室负责局系统发文必要性审查,要认真履行局党组和自治区林草局发文的审核把关责任,特别是要对以下文件要从严把关控制:凡上级机关已有明确规定、且现行文件仍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中央和自治区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一律不翻印、不转发;上级文件已公开发布且要求明确、本级无新的政策措施的事项,原则上不重复发文,不再制定配套文件;能通过办公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明确的事项,不发纸质文件。
(四)提高办文效率。要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范公文拟稿、会签、审核、签发和印制等各个环节,提高会签审核、校对分发效率,缩短流转时间,确保高效有序。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电子政务OA移动办公系统,提高文件传输效率,减少纸质文件数量。
(五)及时规范归档。局办公室负责公文收集和归档工作,承办处室(单位)要及时将公文的签发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送交办公室归档。确因工作需要可留存复印件。严禁压件不退或自行处理甚至销毁文件资料。涉密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严格控制会议
(一)精简会议数量。切实减少各类工作会、协调会、推进会、观摩会。能以文件、电话、传真等形式解决问题和部署工作的,能通过调研指导、现场办公解决的,不再召开会议;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再集中开会。能合并召开的一律合并召开。严格控制以自治区林草局、林草局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2019年度以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较2018年下降30%以上,总量控制在10场以内。
(二)严格审批管理。局系统会议实行计划和报备制,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年初提出会议计划,由局办公室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批后,严格对照执行。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市、县(区)林草部门参加的会议,须提前1个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程序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
(三)加强党组会、局务会会议议题审核。凡上会的议题和材料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局主要领导审定。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审签议题,临时挤列议题一律不予安排上会,各单位(部门)提交的会议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
(四)严控会议规模。局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可要求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的市、县(区)林草部门1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要求相关市、县(区)林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对参会人员不作级别要求,不得通知不涉及任务单位的人员参会。召开的由市、县(区)林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时间一般为半天。议事协调机构和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一般性工作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多个会议合并召开的一般不超过一天。
三、加强督查督办
(一)规范督查督导形式。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以督查、检查、督导、考核等名义开展,严禁以专项行动等方式进行变相督查检查考核。不得重复开展或提前开展预督查,重点加强跟踪落实。对不按规定擅自开展督查检查考核、通过督查考核将责任甩给基层、跟踪落实不到位、问题未有效解决的,实行责任倒查。
(二)改进督查考核方法。督查检查考核实行计划备案制,年初由各单位(部门)提报,经党组研究确定后方可开展工作。计划外事项一事一报,确需开展的须报党组审定,各类督查考核以体现工作实绩、反映工作成效的核心项目或指标为主,严禁简单把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成立专班、签字背书、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等作为工作评价依据,督查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局党组报送工作报告。对未列入计划或未经审批开展的、以调研指导为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的,实行责任倒查。
(三)提升督查督办成效。围绕自治区领导指示批示、信访件、督办件、建议提案办理、林草局年度重点工作等,加快工作协调落实。局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和综合协调,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四、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基层减负年”工作。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监督力度,督促和推动局系统各部门(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或个人,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树立林草系统良好形象。
(二)注意事项。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通知》明确的事项与主题教育检视发现问题整改贯穿始终,长期坚持持续改进,不达目标绝不收兵。各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靠实责任,压茬接续推进,保持激情干事的状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激励机制,为敢干、愿干、实干的撑腰鼓劲。
(三)近期的重点工作。一是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于9月18日前,将2019年9月至12月拟以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名义印发基层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和普发性文件计划(详见附件1)报办公室;将2019年9月至12月计划召开由基层单位参加的会议计划(详见附件2)及主要依据材料报办公室。二是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2019年1-8月份自治区领导指示批示件、信访件、督办件(详见附件3)办理情况统计表及文件原件报局办公室,将建议提案办理(《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林发〔2019〕73号)办理情况相关资料交局办公室归档。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9年拟发普发性文件计划表
拟发文名称 | 拟发文时间 | 涉及单位 | 主要内容 | 主要依据 | 备注 | |
附件2:
2019年拟召开的全区性会议计划表
拟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 | 会议名称 | 计划召开 时间 | 拟参会的政府领导 | 会议规模(参会人数) | 会议计划用时 | 市、县(区)是否参会 | 是否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