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年度工作总结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508 | 生成日期 | 2019-11-14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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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年度工作总结的函
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矿山公园管理机构:
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林草局三定方案,由我局管理全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为了规范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2019年起,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以正式文件于每年11月25日前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邮箱(nxlcjbhc@163.com),并抄报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各自然保护地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是掌握自然保护地的基础资料,请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高度重视,认真总结,从基本情况、资源保护、资源利用(经营状况)、科研宣教、项目管理、年度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下年度工作计划等8个方面如实报告。若过期不报,请书面报告理由。
各湿地公园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报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后汇总,各森林公园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报自治区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后汇总。
联系人:
保护处:翟昊 电话:0951-6836775 邮箱:nxlcjbhc@163.com
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段志刚 电话:0951-6836628 邮箱:1563198190@qq.com
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惠学东 电话:13629595628 邮箱:402644639@qq.com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