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局系统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536 | 生成日期 | 2019-12-06 |
发文字号 | 宁林办发[2019]40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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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局系统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清理规范局系统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机构、提高效能,按照局领导的有关要求,对局系统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规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范围
局系统近年来因工作需要成立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督导组、联络组、指挥部、委员会、联席会议等非正式机构。
二、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
从即日起,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处(室)、单位牵头协调。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三、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
局内部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更名、合并、撤销,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因局领导分工调整或工作变动,需调整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的,由主办单位征求局领导意见后,向局党组提出调整申请,以局办公室名义行文。议事协调机构对成员进行调整,应经议事协调机构报负责人同意后自行发文,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规范和日常管理
局办公室组织开展局系统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对不符合设立要求的或已无实质性工作的,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予以撤销;需要调整的,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局办公室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规定设立变更议事协调机构的,及时处理。
请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处(室)、单位作为牵头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并提出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处理意见,认真填写《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事项处理意见表》(见附件),于12月12日(星期四)前报送局办公室。
附件:《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事项处理意见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联系人:何鹏力 巩浩 联系电话:0951-683675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事项处理意见表
序号 | 议事机构名称 | 成立时间 | 批复单位 | 批复文号 | 存续意见(保留/合并/撤销) | 拟保留、合并机构填写 | |
依据及理由 | 规范管理措施 | ||||||
填报处(室)、单位: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