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20-00004 | 生成日期 | 2019-12-06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森林草原防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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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人员执法资质,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积极顺应机构改革后执法类型调整的工作需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在林草系统内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换证范围
(一)申领和换发单位。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为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及局直属各有关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二)申领和换发人员。具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在编人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所在处室和单位必须具有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2、具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及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3、具有在公众场所执行公务、行使监督检查或稽查的任务。
(三)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变更。因工作、执法区域、执法类别等原因执法证件信息发生变动的,执法证件仍在有效期限内,需变更的。
(四)《行政执法证》已届满(5年换发一次),需换证的。
二、申领程序
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审核批准、制发证件。
三、有关要求
(一)申领、换证人员由所在处室和单位统一填写《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表》、《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单》(见附件),报森林草办公室原防火处。
(二)申领执法证人员需准备个人一寸免冠红底jpg格式300K以上照片。
(三)申领、换证的人员需参加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的综合法律培训和统一考试,培训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森林草原防火处 胡克 0951-6836719 邮 箱 Lcjfhc@163.com
附件:1.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表
2.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单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