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lcj.nx.gov.cn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
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印章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自治区本级机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宁编发〔2019〕12号),将原“自治区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加挂的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现正式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印章,原印章停用。
特此通知。
附件:新旧印模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