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24-00052 | 生成日期 | 2024-02-08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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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
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
目标公开工作的通知
局办公室、直属各单位:
2024年1月26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自治区本级2024年财政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和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关于预算绩效目标指标公开事宜
(一)严格公开时间。
根据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要求,请各单位于2024年2月23日在局门户网站及单位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同时截图打印,盖单位公章报局规划财务处备案。
(二)有关公开要求。
1.凡是我局批复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全部公开。
2.涉密单位、涉密项目均不得公开,涉及敏感不宜公开内容,各部门及单位出具相关正式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报送局规划财务处备案。
3.各部门及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在文件规定地点或者其他符合政务信息公开要求的途径公开。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绩效目标。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和审核流程,向我局重新申报、审批。
(二)各部门及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对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项目实施结束后,要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指标内容开展绩效自评并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预算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模板)
2.202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