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24-00277 | 生成日期 | 2024-05-23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24〕329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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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
1.自治区林草局组织评审的范围:各市(县、区)企事业单位符合晋升副高级、正高级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自治区相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晋升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各市(县、区)组织评审的范围:各市(县、区)符合晋升初级、中级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承接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2024年林草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采用新、旧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使用方式开展,旧条件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21〕13号),新职称评审条件随后印发,申报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评审条件(新、旧条件选其一)。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4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22.75.70.73:8001/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现场考评、审查备案、颁发证书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5月20日—6月15日)。个人申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根据职称评审系列和层级选择评审活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到各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聘任文件及2019-2023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编外人员、企业员工需提交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由复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交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申报人提供的证明及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择优推荐(6月15日—7月19日)。申报人所在单位严格对照岗位结构比例,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推荐办法,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品质、专业知识和业绩成果,择优推荐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形成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按规定公示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所在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推荐报告,说明推荐意见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对不予推荐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
(三)逐级审核(7月19日—8月16日)。评审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所在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未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超岗位结构比例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超比例申报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应留存相关证据并报同级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纸质材料需按照附件申报清单要求准备,填报信息需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本人需对线上填报内容及线下提供材料的一致性、真实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纸质材料由各市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报送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至7月19日(法定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查备案(7月底—8月中旬)。各级评审委员要在召开评审会前15天,将审核情况、评审工作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查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召开评审会。
(五)现场考评(8月初—9月底)。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完善评委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行业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等林草领域专家,组建评审专家库。职称评审中,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各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本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开展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现场考核工作。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先行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案例、论著、工作报告、发明专利、专业作品等代表作进行盲评,并填写高级职称学术成果送审专家评议登记表和汇总表。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对盲评通过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并回答专家组提问,专家通过综合研判打分;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对每个申报人提出综合评议意见,每位评委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达到本场评委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初级、中级职称可参照上述程序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并将评审会议记录、评委名单、表决票汇总表等资料归档。
(六)颁发证书(11月初)。评审工作全程在评审系统中操作,包括材料审核、专家抽取、答辩评分、专家意见、投票表决、证书审核等环节。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完成评审结果录入审核。按照“谁核准公布、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印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做好电子证书数据整理、核准和发放工作,确保电子职称证书信息准确无误。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需要使用电子职称证书时,可通过电子职称证书“资格核验”功能随时查询。
三、其他事项
(一)严格岗位结构比例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须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一是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即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二是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三是对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2)并按要求进行推荐,统计表要全面填写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审核推荐人数,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的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继续加大论文查核力度。加大论文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查重力度,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或盲评为C等次业绩成果的,不得提交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会。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不得通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三)全面审核继续教育学时。2024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5年(2019—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对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职称后考取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完成任职期内专业课学习任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综合能力。
(四)继续实行“凡晋必下”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76号)有关要求,今年继续实行“凡晋必下”制度。自治区区属林草事业单位和地级市市属林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正高职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要有在县级及以下对口专业岗位累计服务12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取得中级职称后,要有在县级及以下对口专业岗位累计服务12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同时,要填写自治区区属林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晋必下”基层服务情况表(附件7)和地级市市属林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晋必下”基层服务情况表(附件8)。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 系 人:孙艳华 王黎黎
联系电话:0951-6836682 6836659
电子邮箱:729139184@qq.com
附件:1.林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2.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3.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表
4.申报高级职称学术成果送审情况汇总表
5.学术成果送审专家评议登记表
6.职称评审主要业绩和所对标职称评审条件详单
7.自治区区属林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晋必下”
基层服务情况登记表
8.地级市市属林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晋必下”
基层服务情况登记表
9.继续教育考核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