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批复202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25-00087 | 生成日期 | 2025-02-10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5〕19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规划财务处 |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批复2025年自治区
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
局办公室、直属各单位:
2025 年自治区政府预算草案已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绩发〔2025〕31号)要求,现将2025 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按照财政批复执行,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调整预算绩效目标内容。年度执行中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和审核流程,向我局重新申报、审批。
二、各部门(单位)须于2月21日前,将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在局门户网站及单位门户网站集中公开。
三、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批复和公开工作已列入各单位预 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核范围。各单位要切实发挥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项目实施终了后,要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指标开展绩效自评和评价工作,确保项目高效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