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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3/2026-00001 生成日期 2026-01-06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25〕187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规划财务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

(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

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工作要求,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第25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项目任务计划提前下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项目任务计划29410.2056万元,具体为: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国土绿化项目6403.77万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项目2000万元、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项目3423.33万元、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958万元、重点湿地保护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湿地)950万元、宁夏林长制综合管理项目600万元、林草新技术引进及推广项目200万元、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项目3000万元、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专项资金项目703.1056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项目1082万元、林业优势特色产业(枸杞产业)项目7830万元、林业优势特色产业项目(特色经济林产业)550万元、林木良种补助项目80万元、林业优新树种引种驯化繁育项目80万元、水洞沟段生态长廊及水系工程养护管护费项目1550万元。

二、各市、县(区)林业草原局及有关单位要抓好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项目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经项目实施单位审核审定后,报自治区林草局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核备案。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组织项目实施,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对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等负责;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进行。切实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准确反馈至自治区林草局。

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林业草原补助项目的工作要求,对项目实施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2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将与项目计划一并下达。各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真落实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按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一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项目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抓好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资金项目任务计划表(附件1-1.2.3.4.5.6.7.8.9.10.11.12.13.14.15)

2.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2-1.2.3.4.5.6.7.8.9.10.11.12.13.14.15)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王景怡,0951-683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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