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索引号 | 640000023/2026-00230 | 生成日期 | 2026-03-03 |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资源管理与法规处 |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5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坚持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构建生态法治新安全格局,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增强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一是以上率下示范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重要学习内容,党组会会前学法7次,解读辅导相关法律法规9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法律法规12次,会前导学6次,随机提问24次,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21个直属单位宣讲林草法治工作。二是组织讲座专题学。举办林草法治讲座2期,专题培训班1期,组织法律知识测试2次,邀请国家林草局、自治区检察院、司法厅、党校相关专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进行解读,聚焦林草执法实践、涉企行政检查、公益诉讼等作专题辅导,培训党员干部800余人次。三是立足普法拓展学。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总结“八五”普法成效,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生态日、世界湿地日、“3·12”植树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各类媒体、发放宣传册、法治展板等,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及林草领域相关法规,提升社会民众的法治素养和生态文明意识。
(二)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统筹推进林草法治工作。一是高位推动部署。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将法治工作作为局党组会、局务会重要议题,全年专题研究法治工作5次。局分管负责同志带头推动政务服务改革、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先后5次到政务服务窗口调研指导。二是压实法治责任。紧抓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组织局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开展年终述法。把法治建设纳入局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通过考核提升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法治建设考评作为考核干部、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等工作,2025年全区林草系统新增21人通过全区执法资格考试,持证人员260人。自治区林草局公职律师3人。加强经费保障,单列林长制专项经费,有力保障林草资源管理、行政执法、法治培训等工作。
(三)着力构建生态法治新安全格局。认真落实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围绕构建生态法治新安全格局,深化“检察蓝护航林草绿”协作机制,健全“林长+警长+检察长”护绿机制。一是深化协作机制。与自治区检察院签署《建立林业草原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协议》,在推动案件处置、行政民事诉讼监督、林草法治政府建设等领域开展合作,有效运用检察法治专长优势提升林草执法效能。会商制定《“检察蓝守护林草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护航林地林木资源、护航草地资源、护航湿地资源、护航荒漠化治理、护航野生动植物资源”5大专项行动。二是守护资源安全。依托林长制,健全林草资源监管体系,有效运用“三单一函”等督办制度,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跟踪督办,全区查处破坏林草资源行政案件310件,行政处罚65人、处罚金额2100万元,恢复植被面积230公顷。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涉林草民事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件。三是协同加强鸟类保护。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司法厅等17个部门印发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抓实3方面13项重点任务,查处涉鸟类行政处罚案件26起,清理禁用猎捕工具101件。协同市场监管部门监测22个网络交易平台,移交违法线索17条。配合公安机关侦办破坏野生鸟类资源刑事案件10起,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59只。
(四)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推进林草领域政务服务改革,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构建联合审批机制。聚焦高频审批事项,出台用林用草一体化审批方案,占用林草地审批时限较法定时限减少60%,全年围绕自治区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等审批用林用草1884件,使用林草地58万亩。二是强化林草要素配置。开通“绿色通道”,围绕宝中铁路、包兰铁路、贺兰山汝箕沟火区安全和生态治理等重大项目,专人盯办、随报随审、容缺办理。聚焦自治区新能源大基地建设,梳理重点项目清单,跟进加快74个重点光伏风电项目建设进度,开展“光伏+生态”效益评估,加强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三是提升审批服务质量。与公安、工信等部门协同配合,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甘草、麻黄草)审批与收购许可、运输管理等事项整合归集为“麻黄草采购销运一件事”。积极对接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及相关实施规范,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自治区、市、县三级形成6个标准化办理项并实行全程网办。林草局窗口获评“红旗窗口”,2名工作人员获评“服务标兵”。
(五)持续完善林草法规政策体系。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制定林草改革发展政策。一是依法依程序决策。凡涉及生态修复、资源管理、产业发展等重大事项,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出台《宁夏林草碳汇资源管理办法》等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专项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4部。三是健全林草法规制度。《宁夏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列入年度立法项目进入修订程序,会同司法厅完成立法调研等。推动《宁夏林地管理办法》《宁夏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列入立法调研项目。总结裁量基准试行经验,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六)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行政权力透明规范运行。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聚焦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的57个问题,制定152条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并持续巩固提升,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的94项任务逐项建立清单并推动落地。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主动公开文件114件,办理信息公开申请30条。举行政府开放日,邀请30名市民代表、科研工作者、媒体记者等,零距离了解林草政务服务改革成效和枸杞等林业产业发展成果。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53件。
(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源头治理的矛盾纠纷化解路径。一是依法处置信访案件。共处理来信来电来访212件,和解2件,引导属地受理3件,信访业务平台受理率、按期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二是依法履行复议诉讼举证答辩义务。对13起行政复议事项进行答复并提交证据。积极履行行政诉讼举证、出庭义务,行政诉讼案件1起,胜诉1起,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三是加强源头治理。联合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常态化排查化解制度和县乡村三级联动调处机制,加强林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完善林权纠纷调处统计报告制度,化解林权类矛盾纠纷10件,调处率100%。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法治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研究制定“九五”普法实施方案,启动林草系统“九五”普法宣传工作。持续抓好会前学法、集中学法制度落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走实。聚焦《国家公园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古树名木条例》等新法规,组织开展教育培训。
(二)信息赋能执法,提升监管能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各县(区)林草部门对2025年国家下发的变化图斑进行核实,推进违法案件处置,提升执法监管效能。针对草原执法监管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强化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与林草监督执法的协同配合机制,深化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机制,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全面整改到位。综合运用林草执法信息平台,推动森林、草原图斑监测单一监管模式向林草湿荒全领域综合监管模式转变。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加强林草领域立法项目、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修订局本级权责清单,对行政职权的法律依据进行动态更新。修订完成《宁夏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宁夏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立法调研论证,以高质量法治护航林草高质量发展。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