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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推广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脱贫模式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3/2018-93593 生成日期 2018-12-13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各市、县(区)林业(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全面推广山西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脱贫模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推广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脱贫模式的通知》(办规字〔2018〕17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不断完善,示范推广适合本地区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脱贫新模式,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推广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

  推广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脱贫新模式,是凝心聚力加快建设我区绿色生态屏障的重要途径,是有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助力我区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是深化林业草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生态建设财政性资金使用综合绩效的重要手段。因此,全区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通过组建、发展造林(种草)合作社对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立足生态脆弱和贫困人口相耦合的实际,充分发挥林业和草原扶贫职能优势,通过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国土绿化工程建设,付出劳动增收脱贫,增强贫困群众的脱贫积极性和荣誉感。要把推广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脱贫新模式,作为我区同时打赢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两场战役的重要抓手,以更加清晰的思路、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全力推进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推广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需要把握的几个环节

建立推广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政策性强、普惠性高、受益面广、工作头绪多,尤其是深度贫困县(区)要着力抓重点、攻难点,找准突破口,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广泛宣传发动。要采取切实措施,多途径、多层面广泛宣传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让广大贫困群众真正了解成立合作社的目的意义,组建方式、运行模式等,增加贫困人员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优先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优先在本县范围内,由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省、市、县确定的造林绿化等相关林业项目的建设。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验收,根据工程实施程序和检查验收情况及时向合作社拨付资金。

    (三)落实各项政策。各市、县(区)要探索运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户入股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盈余分利不分股;探索由贫困户申请小额贷款入股,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增加社员股份。

    (四)强化人才支撑。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合作社社员自身素质;同时,要加强引进人才,鼓励涉林、涉草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入股合作社,为合作社注入新鲜血液,引导合作社扩大规模,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推广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需要达到的效果

  通过推广建立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积极调动广大贫困群众参与造林(种草),完成年度国土绿化任务,增加贫困群众的收入,提高造林质量,实现生态建设与脱贫攻坚的有机结合。

    (一)增加贫困群众的收入。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造林(种草)每一个环节都与广大贫困户相联系,要充分利用贫困户的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真正使造林工程精准扶贫到贫困户身上,保障贫困户能够持续稳定脱贫。

  (二)增加本地苗木的销路。通过本县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实施造林,有效化解本地贫困育苗户滞销难题,增加育苗户经济收入。

(三)增加生态质量效益。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将收益与贫困人员直接挂钩,以提高贫困人员参与造林的积极性,不仅提高林木保存率,破解成活难、保存难的问题,而且为农民发展林下养殖业、种植业和森林旅游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推广扶贫造林

  (种草)专业合作社脱贫模式的通知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联系人:任        0951-683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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