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年-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330 | 生成日期 | 2019-07-25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19]148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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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
规划(2018年-2025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国有林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我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国有林场建设发展,促进国有林场在新时代更好地发挥生态建设主力军作用,我局组织编制了《宁夏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年-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宁夏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年-2025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
(2018—2025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二○一八年十月
规划名称:宁夏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25年)
实施单位:全区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编制单位: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法定代表人:赵庆丰
编写人员:张仲举 刘冰 李北草 贾国晶 陈义强
郭海燕
审 稿:李英武
编制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 录
前 言
国有林场是我区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基地,是生态修复和林业建设的主战场。国有林场管护林地和森林资源占据着全区林业建设成就的半壁江山,是承载森林资源的重点区域,更是森林质量与数量的优势所在,在全区国土增绿、生态屏障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完成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今后五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6%”奋斗目标的基础和保证。
我区的国有林场大多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主要分布在宁南山区、腾格里沙漠、毛乌素沙地边缘,黄河两岸及其一、二级支流源头、天然林区等区域,处于全区生态林业建设的最前沿。在培育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善区域气候等方面功绩突出、成效卓著,为保护祖国西部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了巨大贡献。
多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发展,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国有林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林场林地面积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活立木蓄积持续增长,林木林分健康生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场职工收入不断增长,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场容场貌得到改善,国有林场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从当前全区国有林场发展状况来看,我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还较为落后,尤其是宁南山区的国有林场还普遍存在林区道路、供水、供电、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简陋,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艰苦等的问题。各级政府对国有林场能力建设没有完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没有形成林场建设投资的长效机制,致使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同时,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不健全,大部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停留在依靠护林员开展人工监测的初级阶段,尚未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缺乏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完备的森林资源监测服务网络。森林资源监测考核体系还不健全,对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缺乏考核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区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事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和生态立区战略的实现,事关我区生态文明先行区的建成,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祖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国有林场必然是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锋队和主力军。为此,我们组织编制了《全区国有林场中长期规划(2019—2025年)》,旨在加快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国有林场人才队伍更新,建设数字化林场,强化森林资源监管,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国有林场概况
宁夏现有国有林场96个,其中:市、县(区)管理的90个,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直属5个,宁夏农垦集团直属1个。宁夏国有林场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中部干旱带、北部黄灌区。南部土石山区主要以水源涵养林为主,南部黄土丘陵区林场主要以水土保持林为主,中部干旱带林场主要以防风固沙林为主,北部黄灌区林场主要以农田防护林、经济林为主。通过全面深入的改革,全区国有林场由98个整合为96个,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66个增加到80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25个减少到10个,企业性质单位由7个减少到6个。编制由4061个核减为2663个,减少1398个。全区国有林场已建立了国家级森林公园4处,省级森林公园7处、自然保护区5处。目前,我区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仍然处于国有林场序列中,也纳入国有林场改革当中。
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现状
全区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1637.05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519.75万亩,非林业用地面积117.3万亩。在林业用地中,乔木林地173.17万亩,疏林地19.92万亩,灌木林地355.02万亩,未成林地281.01万亩,苗圃地3.94万亩,无立木林地46.88万亩,宜林地631.32万亩,林业辅助用地8.48万亩。
三、国有林场人力资源现状
根据相关统计,全区国有林场现有职工9921人,其中在职职工5628人,离退休职工4293人。在职职工中,现有在编职工3056人,其中按年龄划分,30岁及以下人员182人,占职工总人数的6%;31岁—49岁2010人,占总人数的66%;50岁以上864人,占职工总人数的28%;按职称划分,助理工程师275人,占职工总人数的9%;中级工程师480人,占职工总人数的15.5%;高级工程师163人,占职工总人数的5%;正高职高级工程师15人,占职工总人数的0.5%,其他2123人,占职工总人数的69%。各国有林场通过改革均全部完成了岗位设置,科学设置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在编职工全员签订了聘用合同,实现了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编制内职工平均工资40000元/年,由自治区财政厅核发;合同制职工平均工资待遇25000元/年,资金从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等林业项目专项资金支出,保障性不强。我区国有林场职工已全部纳入社保范围,欠缴的社保资金也均已结清,部分林场已为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改善了职工生活条件。
四、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现状
(一)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情况。
2012年12月,原自治区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林(办)发[2012]461号)文件,要求各市、县(区)和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为确保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科学、合理,保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质量,原自治区林业厅举办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培训班2次培训200余人。2016年自治区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6〕8号)要求国有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我区96个林场全部编制了方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先后组织召开15场全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专家评审会,对各市、县(区)上报的森林经营方案进行审核。截至目前,各市、县(区)及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均编制完成了森林经营方案,并按照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已分期分批对修改完善的公益一类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下达批复。公益二类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按规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批复。
我区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部署,同全区范围内森林经营抚育补贴等相关政策紧密衔接,积极争取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通过实施森林抚育项目,建立健全森林经营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总结森林经营技术和管理模式,完善森林抚育的工作流程、关键环节、重点技术,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区实际的森林抚育技术标准体系,不仅为区域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提供了依据,同时有效提高了项目区林分质量。
原州区等宁南山区国有林场结合《精准造林规划(2016—2020年)》,根据国有林场改革后实际状况,确定以森林经营、种苗生产、非木质资源经营、森林游憩、森林健康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设施与经营能力建设等为森林经营内容。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根据自然保护区特性,采取保护、科研、教育、生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分区经营的办法,不仅保护了森林资源,而且又成为教育、科研、生产、旅游等多种目的相结合的、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场所。中宁县等沙区、川区国有林场通过分类经营、科学培育和持续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林地生产力和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同时注重苗木培育和林下种养殖业,提高林场多种经营能力和职工生活水平。
五、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自治区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电网、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改造提升,大部分市、县(区)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7月,中央财政拨付我区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共计1.9516亿元,我区在充分利用中央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95亿元重点用于国有林场改善基础设施的同时,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贫困林场补助资金7154万元,重点改善国有林场道路、管护用房和生产生活用水等基础设施。同时,通过一事一议、扶贫等项目支持国有林场道路、电网改造等建设资金3524万元,完成国有林场管护用房9863平方米,修建林业生产道路1500公里,改造林场电网327千米,铺设生产生活用水管线339千米。国有林场道路建设均纳入地方农村道路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向国有林场延伸,切实改善林场生产生活条件。全区国有林场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总任务的70%。按照国家《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中关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的验收指标要求,全区国有林场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部纳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修订本)》(宁政发〔2018〕32号)和《宁夏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原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印发了《关于将国有林场供电纳入全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宁林发〔2018〕146号),将国有林场供电纳入《宁夏“十三五”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并分年度投资实施,实现全区国有林场用电同网同价。2018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拨付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罗山保护区管理局及六盘山林业局2000万元用于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但我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比较薄弱,国有林场道路、水、电和管护用房依然不完善,与现代国有林场发展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国有林场跨越式发展。
六、国有林场改革完成情况
我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自2016年全面启动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各市、县(区)政府主动作为,各国有林场全力以赴,经过三年扎实有效的推进,全区国有林场定性、定编、定经费工作基本得到落实;初步建立了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大部分市、县(区)将管护资金列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国有林场职工全部得到安置,实现了国有林场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全覆盖;大部分市、县(区)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市、县(区)财政安排了国有林场改革补助配套资金;国有林场绩效考核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二章
规划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规划实施的必要性
(一)国有林场在全区国土绿化中发挥着主体作用。截至目前,我区国有林场宜林地为631.32万亩,占全区宜林地总面积的50.8%。国有林场管护的281.01万亩未成林地郁闭成林后,将为全区森林覆盖率贡献3.61个百分点。在今后的生态林业建设中,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存在显著的增长空间,通过持续、有效的造林、补植、抚育、管护等营林措施,将为全区森林覆盖率贡献5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国有林场林地和森林资源占据着全区林业建设成就的半壁江山,在我区国土增绿、生态屏障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全区生态林业建设当之无愧的主战场,是承担我区400mm以上降雨量人工造林、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的主力军,是完成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今后五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6%”奋斗目标的基础和保证。
(二)国有林场是全区森林资源管护的主战场。国有林场林地是我区重要的生态建设基本用地,是承载森林资源的重点区域,更是森林质量与数量的优势所在。截至2018年,全区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1637.05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1.0%;全区国有林场林业用地面积1519.75万亩,占全区林业用地总面积的56.4%;全区国有林场森林面积514.5万亩,占全区森林总面积的48.41%。目前,全区森林覆盖率为14.8%,而全区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就占到国土面积的6.78%,对全区森林覆盖率的贡献接近50%,表明我区国有林场的生态优势极为显著,生态贡献极为突出,生态地位极为重要。管护好经营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是每个国有林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更是国有林场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和实现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生态立区战略的责任担当。
(三)国有林场是全区林业科技推广的主力军。目前,全区国有林场共有职工9921人,其中在职职工5628人,离退休职工4293人。在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933人。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占全区林业系统在职职工的54.8%,国有林场技术人员占全区林业系统技术人员的30.2%。由此可以看出,国有林场干部职工以绝对优势成为全区生态林业建设的主力军,是当前全区林业生产的主要力量和关键队伍,在技术力量方面更是处于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具有深厚的技术实力,承担着全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技术的积累总结、推广示范和操作实践。
(四)国有林场是全区生态文明教育的主渠道。国有林场在建设生态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担当,全区重要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及部分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均分布在相关国有林场管护资源范围内,这些森林公园承担着全区生态观光游览、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是我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场所和载体。同时,国有林场文化建设、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林场管理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涌现出了白芨滩、哈巴湖等一批国有林场典范。全区国有林场拥有丰富的林地和森林资源,是森林旅游产品的重要供给者,不仅提供森林康养等体验自然的原生态旅游产品,同时,通过大力发展林牧、林禽、林蜂、林菌、林药等林下经济,提供有机、健康的生态产品,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二、机遇和有利条件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场发展。2003年中央9号文件名明确提出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进”。2010年至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会议连续5年都对国有林场改革提出明确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林业局于2011年10月启动了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7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听取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情况汇报、作出重要指示,并亲临林区进行调研指导。特别是2013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国有林场改革应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批示”,2014年1月研究中央1号文件和2014年12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时又强调,国有林场是国家最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森林资源战略培育基地,在国家生态安全全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必须从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为子孙后代留下美丽家园,让历史的春秋之笔为当代中国人留下正能量的记录。2014年12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国有林场改革工作。2014年12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顺利审议通过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3月17日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在会上进行了讲话,对国有林场改革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启动。
(二)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指导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区国有林场改革,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研究了我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批示。2016年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全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成立了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自治区政府与各市、县(区)政府签订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按照生态保护优先、保障改善民生、分类施策、分级负责,全面落实国有林场改革各项任务。经过两年多的扎实推进,各市、县(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全区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已基本完成。2018年8月,自治区召开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对标验收指标,查漏补缺,切实整改,特别是要将国有林场道路、用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建立明确的支持政策和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建立健全公益林管护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三)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支持国有林场建设与发展。在国有林场改革期间,各市、县(区)积极落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革补助配套资金9468万元,其中:林区道路、电网等建设资金3524万元,森林资源管护资金4237万元,国有林场改革补助配套资金1707万元。大部分市、县(区)将国有林场道路等纳入公路规划或建设计划,有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对国有林场的延伸。各市、县(区)按照批复的改革实施方案重新核定人员编制,明确单位性质,将国有林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了多年想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强化国有林场职工保障,在确保中央财政天然林保护资金为职工缴纳“五险”的基础上,积极落实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全面保障职工权益。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多。国有林场改革前,淤积的矛盾和问题过多。国有林场职工“近亲繁殖”现象比较突出,老少几代都在一个林场工作的现象较为普遍。同时,国有林场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造成了林地使用权的流失。随着国有林场改革的深入推进,这些问题就成为当前国有林场改革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职工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在年龄结构上,全区国有林场40岁的职工普遍高于50%,个别林场45岁以上的职工超过70%。部分国有林场受编制限制,不能招收专业院校毕业大学生,导致林场出现职工年龄断层现象,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在学历结构上,全区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比例低。多年来,国有林场发展严重滞后,收入低,待遇差,造成文化程度高的不愿来,稍有能力的设法转岗跳槽另谋职业。除六盘山林业局等少部分国有林场外,全区大部分国有林场很难接收到大中专毕业生走进林场工作,国有林场技术力量后继乏人。
(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宁夏国有林场大多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大部分林场远离城区、村镇,社会经济相对落后。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不畅、自然灾害频繁、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生产资料大幅涨价等原因,使林场职工的收入远达不到自己的工资标准,有的甚至低于当地农民的收入。国有林场投入不足,导致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相对落实。
(四)森林经营投入不足,森林资源质量不高。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是全区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大部分国有林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生产作业条件差,森林经营投入不足,造成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粗放,森林资源质量不高,难以承担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双重任务,不能充分发挥全区林业建设的示范和骨干作用。同时,森林资源利用不足,发展不足。
(五)森林资源保护压力加大。“十三五”期间,全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加大,林地定额不能完全满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需求。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和非法使用林地现象时有发生,林地保护难度越来越大。繁荣的经贸活动和发达的物流业导致林业有害生物跨区域传播的风险越来越高,防控形势日趋严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生态系统和景观的破坏、对经贸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威胁日益凸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不少山林纠纷仍未能得到有效调处,林区社会群体性冲突存在隐患,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林权市场的迅速发展,山林纠纷案件将有所上升,林区治安形势比较严峻。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以生态保护为主的国有林场发展思路,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多功能现代林业为主体方向,以增绿增效为基本要求,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创新国有林场发展,发挥生态文化作用,加快推进现代国有林场建设,增强国有林场生态服务功能,为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新宁夏作出更大贡献。
二、规划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大力宣传倡导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质量优先、数量和质量并重。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严格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
——坚持改善民生,提高林场综合效益。立足国有林场实际,夯实改革成果,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职工收入,改善职工生活水平。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兜住国有林场改革的民生底线,促进林场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国有林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坚持科技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林业发展的关键动力,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科技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国有林场的科技含量。突出地域特色,引领周边集体林区的发展,在区域林业生态建设中发挥示范、骨干和带动作用。
——坚持立足长远,建设现代国有林场。规划立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着眼于长远,科学谋划国有林场发展道路。探索林场转型新路径,加快建设现代国有林场。在管理、生产等方面广泛应用现代科技,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国有林场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质量、功能与效益,实现可持续经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多样化需求。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林场发展重点。与国家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动,统筹建设,协同布局,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系统治理,共建共享。根据区情、林情制定我区国有林场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着力优先解决林场职工感受最深、反映最强烈的保护和发展问题,从实际出发谋划建设任务和重点工程。
三、规划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 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6)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9)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5)
——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6〕8号)
四、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
到2020年,全面改善国有林场林区道路、供水、供电、管护房、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国有林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智慧林业优势,推进先进技术装备的配置,不断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实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全面创新,生态效益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明显改善。
——生态效益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和科学管护,全区国有林场新增森林面积9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100万立方米以上,实现森林优质高效,系统稳定。以新建、扩建等形式,将“十二五”生态移民迁出区适宜造林土地纳入国有林场管理,全区国有林场新增管理面积300万亩以上,规模达到1800万亩以上。
——生产生活明显改善。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消除危旧的管护用房和职工住房。拓宽职工就业渠道,促进职工收入合理增长。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进一步激发林场活力,实现在编职工与管理任务相适应,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清晰、人员高效、森林管护明确、资源监管到位的国有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到位、资源监管高效、林场发展有后劲。
(二)远期目标
到2025年,完成造林300万亩,森林抚育200万亩,退化林分修复150万亩,林下经济达到1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7%,林地保有量达到1920万亩,森林面积达到740万亩,建成40个自然保护地,建成15个森林康养基地和25个森林生态文化展示体验场所。
实现国有林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严格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严守底线,防止资源资产流失和破坏。建设“森林优质高效、资源持续利用、基础设施完善、社会保障有力、职工生活富裕、林区和谐稳定、管理科学民主”的现代国有林场,全面提升我区国有林场整体发展水平。
规划指标 | 2015年 | 2020年目标 | 2025年目标 |
森林覆盖率(%) | 30 | 35 | 37 |
森林蓄积量(万m³) | 433 | 520 | 633 |
林地保有量(万亩) | 1520 | 1720 | 1920 |
森林面积(万亩) | 495 | 630 | 740 |
森林经营面积(万亩) | 1637 | 1800 | 2000 |
森林公园(个) | 11 | 22 | 25 |
自然保护区(个) | 5 | 6 | 10 |
风景名胜区(个) | 1 | 1 | 3 |
地质公园(个) | 1 | 1 | 2 |
林下经济(万亩) | 10 | 100 | |
苗木和花卉(万亩) | 2.3 | 5 | 5 |
造林绿化(万亩) | 10 | 150 | 300 |
森林抚育(万亩) | 12 | 120 | 200 |
退化林分修复(万亩) | 25 | 100 | 150 |
森林康养基地(个) | 10 | 15 | |
森林生态文化展示体验场所(个) | 2 | 20 | 25 |
第四章 主要建设任务
一、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工程
(一)国土绿化工程
围绕六盘山生态功能区400毫米降水线造林绿化、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绿网提升、南华山外围水源涵养林建设、同心、红寺堡文冠果生态经济林示范建设等重点工程,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主力军作用,全面《落实生态立区战略 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方案》。开展城乡增绿环境优美行动,围绕银川都市圈绿化美化、绿色家园美化、美丽乡村建设、多彩通道绿化、生态园区创建等工程,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和自治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着力打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多彩协调的森林生态景观带。通过林场内宜林地造林、林场外扩场造林等,持续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宜林地造林绿化进程。规划2019-2025年完成新造林350万亩,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38%的目标。
(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加强国有林场公益林质量提升,推进公益林补植补造、公益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工作,改善公益林林分结构,增强公益林林分质量、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等。规划2018-2025年公益林补植补造面积10万亩、森林抚育120万亩; 加强全区国有林场中幼林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全面提升森林的多种功能与效益,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全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建设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进全区森林抚育工作开展。
(三)退化林分修复工程
对因人为或自然等因素形成的低产低效林,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以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强森林的多种功能与效益。规划2018-2025年全区国有林场完成退化林分修复100万亩;
(四)森林经营工程
森林经营方案是国有林场开展科学、合理、有序经营森林的重要依据。规划到2019年全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完成率达100%。重点开展国有林场人工林经营,积极改造低效退化林分,大力推进国有林场公益林近自然经营,培育混交、复层森林结构,科学实施抚育经营,促进林木生长。广泛开展国有林场林地立体复合经营,在满足森林主导功能和经营主体目标的前提下,综合发展森林培育和林下种植养殖。建立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成效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明确各级林业部门推进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国有林场森林二类调查、森林土壤普查、分类与质量评价,进行立地分类区划,构建森林经营成效监测网络。到2025年,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达46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38%。
(五)扩大国有林场林地面积
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领导下,推进全区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划转工作,实现我区《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既定目标。将生态移民迁出区260万亩土地逐步划归国有林场管理,进一步扩大全区国有林场林地面积。规划到2020年,全区国有林场国有林地林权证核发率75%,全区国有林场经营面积达到1800万亩,其中林地面积达1520万亩;到2025年全区国有林场林权证核发率达到100%,全区国有林场经营面积达到2000万亩,其中林地面积达1920万亩。
二、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工程
(一)国有林场道路工程
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8〕24号),将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总体划分为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和林业专用属性道路。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主要指连通林业局局址、保留居民居住的林场场部及主要林下经济节点的道路,采用交通行业公路标准建设。林业专用属性道路主要指连通管护站(含分场、工区和已搬迁撤并林场)、护林点的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由林业部门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通场部道路总体按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对于连接居住人口规模较大的中心林场场部道路,以及顺畅串联多个林场场部的道路,可按照双车道四级公路或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林下经济节点外部连接道路总体采用三、四级公路标准,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采用林区公路标准,并加强危桥危涵改造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通场部、林下经济节点对外连接道路由林业部门为主实施建养,对于不具备建养能力的林区或林场,由地方政府(或委托交通部门)增配相应人员实施,林业部门积极提供便利条件。森林防火应急道由林业部门实施建养。到2020年,国有林场场部道路全覆盖,新修林区道路5384公里,其中硬化路面3747.91公里,砂石路面1635.68公里。
(二)国有林场供饮水工程
加强国有林场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综合考虑水质、水量、水源、居民点布局和现有的水利工程、供水工程等因素,做到近期解困与远期发展、集中解决与分期解决相结合;对城市附近的国有林场,确保饮用水直接连接城市供水管网;要将国有林场饮用水安全工程纳入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之列,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规划和预算,并积极争取市(县、区)财政等配套资金。规划到2020年国有林场饮用水安全合格率达80%。计划新建供水点239处,改造升级供水管道353.4公里。建设生产用水点泵站98处,新建供水管道534公里。
(三)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加快林场电网建设和改造,深化林场电力体制改革,尽快促进所有林场电网全部移交所在电力公司(供电所),对已移交的,纳入区域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计划,由电力部门负责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改造,彻底解决遗留的林区电网未改造问题,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目标,构筑经济、优质、安全的新型林区供电体系,促进林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到2020年完成改造升级565公里,全区所有国有林场纳入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林区电网。
(四)国有林场用房工程
按照原国家林业局建设标准,根据驻站护林员人数,将管护站点划分为基础站(护林员≤10人)和中心站(10人<护林员≤20人)两种类型,对大型林场和国有林区可增设区域站(20人<护林员)。规划到2020年,新建国有林场基础管护站点用房32948m2,翻修管护站用房14727 m2。完成生产用房新建21348 m2,翻修生产用房12235 m2,完成职工宿舍及办公用房新建33720 m2,翻修职工宿舍及办公用房19729 m2。
三、国有林场信息化工程
加快国有林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使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服务,助推国有林场又好又快发展,既是生态林场、民生林场建设的需要,也是现代林场建设的迫切需要。加快遥感技术、地理信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森林资源管理、营造林决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控等方面的应用,到2025年,国有林场场部网络覆盖率到达100%。管护站点网络覆盖率达到60%。
(一)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系统
规划到2025年初步建立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系统,包括地图基础功能、森林资源概况、基础信息查询、巡护人员管理、智能巡护管理、森林资源管理、营造林管理、林地使用决策管理、森林资源台账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病虫害监测管理和视频监控信号接入等模块,在国有林场日常管理、森林防火、林权纠纷、采伐管理、林地占用、野生动物保护、植树造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广等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实现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现代化。规划建设10个标准化生态观测管护站(其中:新建5个,改造5个)。建设重点林区森林资源管护智拍预警系统50套,信号中转系统20套,林区重点出入卡口智能联动跟踪监控系统50套,林场分控中心50套。
(二)创建国有林场国有资源资产数据库
将全区国有林场资源资产基础数据采集入库,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国有林场资源更新、森林抚育、病虫害防治、采伐数据采集与分析、监控、决策系统,构建覆盖全区的国有林场集建设和管理、资源保护、自然科普教育于一体的信息化网络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现国有林场资源资产动态监管,确保资源资产只增不减。对国有林场森林抚育、资源资产、资源管护等进行全程监管和绩效考核,为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做好基础工作。
四、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工程
(一)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积极推进国有林场公益林补偿基金制度改革,通过国家投入、地方配套、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健全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国有林场公益林补偿基金标准。建立健全公益林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公益林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补偿资金安全到位、有效使用。探索国有林场公益林生态效益评价,根据生态效益评价结果实现生态补偿基金差异补偿。
(二)森林资源保护工程
1.天然林保护
天然林具有环境适应力强,森林结构复杂、树种多样性丰富等特点,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健全和落实天然林保护体系,形成远山设卡、近山巡护的合理布局,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护林场区域全覆盖。
2.自然保护区建设
自然保护区建设对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全区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为基础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共6个。规划期将进一步加大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建设,对拥有典型天然林生态系统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集中分布的林场鼓励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
3.森林(湿地)公园建设
在保持国有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鼓励森林景观资源丰富、具备森林旅游开发条件的国有林场建设国家级、区级、和市民休闲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提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完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接待服务能力。规划以国有林场为基础建立的森林(湿地)公园,2025年实现有国有林场的市、县,至少有1个以国有林场为依托的森林(湿地)公园。
4.古树名木保护
建立全区国有林场古树名木资源管理系统和动态监测体系,全面落实古树名木分级鉴定、建档管理、挂牌保护。抢救和复壮濒危、长势衰弱、受威胁的古树名木,加强古树名木周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基金制度。
(二)森林防火工程
构建全区国有林场森林防火责任体系、信息体系、救灾体系。加强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功能完备的现代化森林防火指挥系统,逐步实现国有林场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指挥的数字化、网络化和自动化,全面提升国有林场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重点完善林火监测系统。规划2018-2020年国有林场森林火灾受害率<0.3‰;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
重点加强国有林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等机制建设,强化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力度,严禁感染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木制品等进入国有林场。积极推广航空器作业防治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示范。鼓励国有林场成立专业化防治队伍,服务林场及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大力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联防联治,推行国有林场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病虫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规划到2018-2020年国有林场林业有害生物受害率<5.0‰。
五、森林资源利用与发展工程
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资源培育与保护中的作用,扩大非木质资源利用,发展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产业。发展国有林场林下经济控制在300万亩,发展苗木花卉基地(包括苗圃地)控制在50万亩。2018-2020年规划林下经济(林下种植、养殖业)收入2000万元。利用国有林场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森林旅游。规划到2025年,全区国有林场森林旅游收入突破5000万元。有条件的国有林场要逐步做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国有林场的森林旅游资源,使公众充分享受到国有林场改革红利和生态红利。
加大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森林体验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营造生态优美、景观多样、绿色宜人的生态空间,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森林康养等生态服务产品,加快建设生态标识系统、绿道网络、环卫、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将森林旅游产品融入我区全域旅游范畴,鼓励带动周边地区乡村景点和林家乐、农家乐等旅游项目的开发,探索建设森林小镇。从国家战略和我区林业发展大局出发,探索适合宁夏的国有林场森林康养案例或模式,充分利用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大力发展集林业、医药、卫生、养老、旅游、教育、文化、支农、扶贫于一体的森林康养产业,培育林业生态经济体系新业态,让广大人民群众亲近森林、感知森林、享受森林。2018-2025年完成国有林场森林康养基地建设10个。
探索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在总结借鉴国内外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开展六盘山、贺兰山国家公园试点工作,支持鼓励编制国家公园试点建设方案和总体规划。实行分级、统一管理,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重点加强自然保护、科研监测、公众教育、游憩展示和社区发展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系统和珍贵文化自然遗产资源等方面的作用。
六、国有林场支撑能力工程
(一)科技示范推广
国有林场在技术、人才和资源方面优势突出,是林业生态建设的主力军。因此,国有林场应在周边林业生态建设中起到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应用并推广林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于林业生产,将林业生产由外延式扩大再生产转变为内涵式扩大再生产。积极开展林业科技培训、森林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林农专业技术水平。规划到2018-2025年建设科普基地1万亩;全区国有林场到2025年林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三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引进示范推广2018-2025年50项;全区国有林场2018-2025年期间科技培训人数达1万人次;全区国有林场建设林业科普知识宣传窗(栏)2018-2025年达100个。
(二)国有林场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国有林场是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渠道,要积极主动承担普及生态知识、增强生态意识、树立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明、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责任。选择部分森林景观与游憩资源丰富、交通等基础条件好的国有林场,建设风景林、森林康养基地、森林生态文化展示体验场所等。营造主题鲜明的风景林,举办不同类型的森林文化节,开发参与性的森林休闲度假、森林观光、森林探险、森林体验等森林旅游项目,以宣传和普及林业知识、森林生态文化知识,让公众了解森林、认识林业,享受森林给人们带来的自然和文化之美,更加自觉地保护森林、投身森林文化建设。规划到2025年建设国有林场风景林、游憩林面积达100万亩,完成森林生态文化展示体验场所建设20个。
(三)国有林场职工培训教育
坚持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进一步巩固和维护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在明确国有林场定性定编的基础上,确保国有林场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严格按要求控制国有林场人员。通过招聘、引进、培训等措施充实林场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和管理水平等。要建立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条件,设置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到2025年全区国有林场编职工人数控制在每1万亩3人以内。通过退休、招聘、引进等措施,逐步优化和调整国有林场职工年龄结构,在职职工平均年龄到2025年降低到45以下。通过培训,鼓励在职学习进修,招收引进大中专毕业生,逐步提高国有林场职工的文化程度和知识水平,完善知识结构。到2025年,全区国有林场职工中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到达到50%以上。
(四)林木种质资源基地建设
宁夏国有林场在林木良种基地、母树林等基地建设方面成绩显著,为宁夏林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保护和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对提高林地生产力、森林质量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尤其是天然林资源保护良好,拥有丰富的乡土树种种质资源,建设和保护好国有林场林木种质资源基地对宁夏林业发展意义重大。为此,要有效保护林木种质资源。完成全区国有林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制定国有林场种质资源收集与开发计划,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全区国有林场林木种质资源基地建设面积10000亩。
七、国有林场精准扶贫工程
为全面掌握我区国有林场贫困程度状况,精准识别国有贫困林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的通知》(林场发〔2017〕25号)精神,结合我区国有林场现状,对全区现有国有林场开展贫困程度调查摸底。
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要延伸适用于国有林场,将国有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化解国有林场不良债务,实施国有林场金融扶贫。优先支持国有林场开展森林抚育、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落实国有林场改革措施、把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国有林场项目扶贫,支持国有林场利用森林景观和自然资源优势建设森林旅游地,发展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实施国有林场森林旅游生态产业扶贫,促进森林康养、森林旅游上档升级。充分利用林场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种养业、特色林果业等产业,促进贫困林场职工就业增收。尽快改善国有林场民生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精准扶贫措施实现全区国有林场达到“两有、四化、四配套”的标准。“两有”即有较为先进的办公设施,有良好的生活服务场所;“四化”即美化、绿化、硬化、净化;“四配套”即水、电、交通、通讯配套。
到2025年,国有贫困林场脱贫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森林经营区面积和蓄积量实现“双增”,林分质量明显提升,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率与其他事业单位同步增长;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全部落实,实现可持续发展,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
第五章 投资估算
一、估算依据和标准
(一)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二)新造林按 2000元/亩;森林抚育按120元/亩;退化林分修复按300元/亩。
(三)特色经济林和花卉苗木1500元/亩。
(四)科普基地每亩补助200元/亩;科技培训300元/人次。
(五)森林康养基地和森林文化展示体验场所每个补助50万元;自然林推广每亩补助100元。
(六)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平均每个林场8万元。
(七)林木种质资源基地平均每亩补助600元。
(八)基础设施中,管护用房按每平方米0.2万元计算,林区公路按每公里30万元计算。
二、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一)规划投资
全区国有林场中长期规划总投资361409.85万元。
按照建设项目分:生态建设投资264700万元,林场民生建设投资39550万元,示范和引领建设投资3170万元,现代化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投资53989.85万元。
按照投资年度分:2018年—2020年投资330909.85万元,2021年—2025年投资30386万元。
(二)资金来源
规划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的专项补助资金、国有林场扶贫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等林业项目资金;国家和自治区用于国有林场道路、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林区道路、供电与饮水工程、职工住房等基础设施工程资金也可来源于村村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程专项资金。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42864.25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207825.6万元,市、县(区)财政配套投资8986万元。
第六章 效益评价
一、生态效益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是我区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宁夏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促进美丽宁夏建设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全区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全面完成后,大部分国有林场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林场职工工资和机构经费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财政,这将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恢复。通过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划转、宜林地造林、场外造林、林地代管等方式,可进一步扩大全区国有林场林地和森林面积。森林抚育工程、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的实施,可进一步改善现有林分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促进森林、林木生长发育,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健康,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等建设工程的实施,将促进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更好地发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固碳释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生态功能和效益。
1、水源涵养效益
森林的水源涵养包括土壤蓄水量、枯落物持水量、林下灌木持水量及乔木林冠截留量。与无林地相比,有林地平均可多蓄水322.5立方米/公顷·年,据此预测,到本规划期末项目区森林蓄水量能力约增加8600万立方米/年。
2、固土保肥效益
森林植被不但水源涵养效益大,其固持水土、保护和改良土壤等方面的功能也相当突出。据研究,无林地土壤侵蚀模数平均为3000吨/公顷·年,而有林地的保土率平均在95%以上,据此计算森林防止水土流失量为28.5吨/公顷·年,规划期末项目区森林保土能力增加465万吨/年。
3、减排和净化大气效益
森林在生长过程中不断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对净化空气有巨大作用。据有关研究,每公顷森林平均每年生产10吨干物质,吸收16吨二氧化碳,释放12吨氧气。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内森林每年可多吸收260.8万吨二氧化碳,多释放195.6万吨氧气。同时,森林植被的提高还可增加对氢化物、氯化物等有害物质的吸收,增加杀菌等功效,有利于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4、生物多样性保护效益
通过荒山造林、退耕还林、生态移民等措施,使项目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地带性植被得到较好的恢复和发展。林分结构更趋复杂,为各种动物、微生物、珍稀植物提供良好的生存、栖息环境,从而有效地保护生物物种及其遗传多样性。与此同时,森林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之间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将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从而有效地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5.防风固沙效益
本期规划营建防风固沙林150万亩。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生态林业工程和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计量化评价”研究成果,森林抑制风沙量平均为14.2吨/公顷,森林抑制风沙效益3000元/亩·年。据此指标测算,工程完成后,抑制风沙的总量为142万吨,每年可减少风沙危害造成的损失450000万元。
因此,本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将使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和增长,森林质量和效益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绿水青山伴随国有林场持续发展。
二、社会效益
通过国有林场改革,生态公益性国有林场采用“收支两条线”,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将有效解决林场运营和职工生活的经济来源。国有林场民生工程的实施,可有效解决国有林场道路、供电、饮水、住房、场容场貌等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改善林场职工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林场职工生活水平,使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科技培训、职工队伍建设等可提高林场职工科技文化素质水平。造林、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旅游等工程建设可解决林场富余人员及社会劳动就业,提高从业者经济收入,有利于林场和社会稳定。森林文化建设可普及人们森林生态文化知识、增强生态意识、树立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明、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责任。森林公园建设可有效保护和利用国有林场森林旅游资源,开发不同类型森林旅游项目,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类型各异森林旅游需求,使人们在享受森林带来的自然和文化之美的同时,更加自觉地保护森林、投身森林文化建设。
三、经济效益
国有林场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等森林经营工作的开展,将显著增加林分单位面积蓄积量。规划期国有林场发展名优经济林基地控制在10万亩,按每亩收入1000元计算,则年经济收入1亿元;规划期林下经济合计收入2000万元;规划期森林旅游收入5000万元。另外,苗木花卉等项目也能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建设种苗基地1万亩,按每公顷年新增产值3万元,预计年均产值3亿元以上。各种生态林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林地年林木的木材贮备效益上。本次规划的荒山造林、退耕还林、低效林改造等,均以生态树种为主,这些林分规划期末仍为中幼龄林,蓄积增量不显著。但森林管护能大幅减少森林损耗,促进林木能健康增长,显著增加森林蓄积,可提高林地单位面积蓄积量。根据现有蓄积量增长潜力和工程规划任务量估算,至规划期末项目区可增加200万立方米蓄积,出材率按70%计算,木材价格按800元/立方米计算,项目增加木材贮备价值约过112000万元。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向未来,中国将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形成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单位。长期以来,国有林场通过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宁夏样板,建设绿色美好家园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规划实施。
二、政策保障
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建设需要相适应。各级政府将国有林场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切实加大对国有林场道路、供电、通讯、饮水安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林业公共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公益型国有林场职工和机构运转经费,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并逐步提高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扶贫工作计划,加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开发和脱贫步伐。加大对国有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国有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快国有林场综合利用和经济发展。
三、资源监管
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强化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国有林场主管部门要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实施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妥善处理国有林场周边林权纠纷,开展国有林场林权核发证工作,进一步明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鼓励和支持国有林场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场外造林,持续稳步扩大国有森林资源。
四、科技支撑
坚持科技兴林战略,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现代化建设。加大科技投入,构建林业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与林业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广泛开展林业技术合作,重点谋求关键技术的创新与突破。大力推广林业实用新技术、适生新品种、适宜新机械、适用新材料和先进经营管理方式,提高国有林场生态体系建设的水平。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加强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职工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人才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懂建设、善管理的国有林场人才队伍,为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
附表:1. 宁夏国有林场改革前后基本情况对比表
2. 宁夏国有林场改革前森林资源状况表
3. 宁夏国有林场改革后森林资源状况表
4. 宁夏国有林场范围内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名录
5. 宁夏国有林场范围内自治区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名录
6. 宁夏国有林场范围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名录
7.宁夏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任务汇总表
8. 宁夏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估算表
附图:1.宁夏国有林场分布图
2.宁夏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