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林业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深入基层开展湿地保护管理服务指导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3/2019-00459 生成日期 2019-09-02
发文字号 宁湿中心发〔2019〕10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深入基层开展湿地保护管理服务指导的通知


各市、县(区)湿地管理机构、湿地公园、湿地类自然保护区:

为了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湿地保护管理情况,我中心将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实地调研、查找问题,实地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助推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提质量、见成效,现就深入基层指导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开展工作交流座谈。深入各市、县(区),与基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人员交流工作情况,注意收集各市、县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措施,并发现在湿地保护恢复中的实用新技术,进行认真总结提炼,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新的支撑。

2.落实湿地资源管控目标。在全国三调数据未公布之前,协助为基层健全湿地二调数据库,指导基层工作人员用好、管好矢量数据和湿地资源档案,为湿地保护管理打好基础。

3.健全湿地管理机构。面对本次机构改革,指导各市、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单独设立、挂靠或者加挂牌子的形式,健全湿地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本区域湿地资源管理有机构、有人员、有人管。

4.征求基层湿地管理部门建议。向基层征求湿地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包括管理政策、项目资金方面的需求。对下发的2018年新修订颁布的《宁夏湿地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湿地管理方面的有关法规指导各市、县(区)认真落实。特别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中,明确各项工作内容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要督促各市县人民政府尽快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地实施。

5.认真排查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情况。指导各市、县(区)针对湿地二调和湿地产权确权数据,对本辖区湿地资源进行一次排查,对征占用湿地要按先补后占和占补平衡要求执行。并将排查情况于10月底前报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分析湿地减少和占用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确保湿地面积不能减少。

6.落实湿地保护管理各项工作。指导各市、县(区)湿地管理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湿地保护管理各项工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7.实地查看湿地保护管理情况。深入湿地实地,查看各市、县湿地保护管理情况,即看好的点也要看管理不到位的点,提出问题和解决办法,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加强落实,推动湿地管理上台阶。

8.认真梳理总结。调研人员要深入湿地一线认真调查,梳理问题、总结经验,调研结束后每组和每个人要认真撰写和提交一份有质量的调研报告。

二、服务时间及人员安排

服务从2019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

第一组: 固原市、中卫市

组 长: 冯启东  调查监测科科长

成 员: 韦  宏  李亚丽  高冠苇

第二组: 吴忠市和银川市的灵武市、永宁县

组 长: 史红宁  保护科科长

成 员: 周学义  田瑞  王明

第三组: 银川市、石嘴山市

组 长: 段志刚  综合科科长

成 员: 马国东  王芬明  黄 锐

三、调研服务工作要求

1.调研服务组下乡调研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2.调研服务组在下乡调研期间不许打扰基层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准接受宴请,不准接受馈赠礼物,不准组织参加公款旅游。

3.各调研服务组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把服务基层、解决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各市、县(区)湿地管理机构和湿地公园要积极配合。通过调研服务,摸清实情,研究对策,力争推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头条
智能机器人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