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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自治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监测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530 | 生成日期 | 2019-12-03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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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发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评定和监管办法(试行)》(宁林规发【2018】2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2015、2016年度评定的20家自治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发展情况进行了监测核实。经专家评定、会议审议和社会公示,决定保留自治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2家、限期整改2家、取消6家。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布(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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