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20-00035 | 生成日期 | 2019-12-25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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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本级预算,经2019年第29次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区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9676.2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助2964万元,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6712.2万元。
二、各市、县(区)林业草原部门要加强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于2020年2月29日前报我局审批(或审核备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同时,各地要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及时反馈我局,并于2020年11月底向我局上报本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等。
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与项目资金计划一并下达。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并做好中央林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于2020年7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1.2020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1-2.2020年度退耕地还生态林补助资金计划表
1-3.2020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1-4.2020年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工作经费计划表
2-1.2020年自治区财政天保工程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2-2.2020年自治区财政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27日
(联系人:刘自祥 联系电话:0951-683669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