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5-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履责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20-00041 | 生成日期 | 2020-01-02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0]1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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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5-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履责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银川市园林局:
2019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我区《2015-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履责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2019年1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关于做好<2015-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履职整改工作的函》(林函生字〔2019〕121号)致函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我区较好地完成了《责任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为良好。但同时还存在地方政府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防治资金投入不足,法规制度不健全,疫区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认真抓好《2015-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履责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好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水平,现就履责整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2019年12月28日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明确指出:“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对做好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在人员队伍、基础设施、法规制度、资金投入、部门协调、社会防治等方面,都与兄弟省区存在一定差距。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以此次考核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强化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主动增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统筹做好整改工作。
二、积极行动,切实做好《责任书》履职整改工作
针对国家林业局对《2015-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履职考核反馈的问题,自治区林草局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针对《责任书》履职考核反馈的问题,全面自查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要注重落实和完善政府间和林草主管部门间的“双线”防治责任,建立完善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领导指挥机构,健全部门间协作机制,由林草局与辖区其他部门签订联防联治协议,落实防治资金等方面要进行重点自查并整改。自查结果和相关材料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三、真抓实干,推动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组织签订第四轮责任书,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变化,进一步强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落实,全面提高整体防控成效。
(一)全面强化防治责任。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意见》,推进各项防治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防治主体责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部门责任,森防机构的技术责任,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双线”责任制,全面落实年度防治目标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控工作。目前,全国松材线虫病监测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我区虽然尚未发生松材线虫病,但相邻省区已有发生,传入我区的风险将进一步增大。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春秋两季监测普查等工作加强松材线虫监测防控力度,同时要认真学习贯彻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进一步加强问责力度,确保我区不传入松材线虫病。
(三)稳步提升灾害监测能力。全区各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自治区级测报点要认真落实《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加强监测预报信息数据管理,完善工作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坚决杜绝疫情信息迟报、少报、瞒报等现象发生。
(四)着力加强检疫执法。进一步做好检疫执法工作,全面加强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加大调运检疫和落地复检力度,增强检疫案件查办能力,积极推广全过程检疫追溯监管模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积极创新防治机制。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拉动等途径,进一步加快推动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进程,积极探索以防治协会为平台的社会化防治组织自律发展模式和资质评定工作。
(六)大力推进依法防治。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本地法规制度的制修订,进一步加强防治检疫技术、林用农药使用、防治装备、防治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制定,提高防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紧紧围绕新修订《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及防治检疫法规等内容,积极有效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宣传,增强公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意识。以服务基层为中心,以综合性培训为重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防控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