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上报2020年林业草原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20-00043 | 生成日期 | 2020-01-02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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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上报2020年林业草原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了认真组织做好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林业草原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贴息贷款工作,切实做好贴息资金的前期申报工作。对新增贷款项目申报材料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筛选、严格审查、实地核实。要对申报贷款采取银行征信查询,确保林业贷款真实存续,且投向符合贴息条件,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对贷款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市、县(区)林业草原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后,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报我局进行审定,以正式文件上报“关于申请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贴息资金的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对本年新增贷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及项目效益分别进行阐述。同时上报经各市、县(区)林业草原部门审查、核实的贷款项目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进账单、结息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银行和林业草原局公章)。
同时,各市、县(区)林业草原局要将审定合格的项目,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贴息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已开通)利用网络上报具体项目明细。登录网址:http://211.167.243.145/jjz,按网址提示录入本单位申报数据,录入数据必须与书面申报数据一致(今年系统录入国家局较往年有新的要求,录入时可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处咨询)。
三、按照《办法》要求,此次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贷款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及年贴息率3%计算贴息。
四、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策调整和机构改革,今年林业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国家储备林、生态经济林和林业草原产业建设,酿酒葡萄产业原则上不再作为支持方向。
五、请各市、县(区)林业草原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将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其它材料于2020年1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无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1.2020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2.2020年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
3.2020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单位情况表
4.2020年度林业贴息贷款落实情况证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30日
(联系人:规划财务处 刘自祥,联系电话:0951-6836696 邮 箱:281854598@qq.com)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