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调研指导工作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23/2020-00175 | 生成日期 | 2020-04-10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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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调研指导工作的函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
为加快推进全区各市、县(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根据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国土绿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前期工作的通知》(宁林发〔2020〕33号)要求,我局组织3个调研组,将于2020年4月14日-4月23日赴相关市、县(区),采取听汇报、审资料、查数据、看现地等方式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开展全面调研。请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汇报,协调有关技术服务单位,联系辖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
第一组:魏晓宁 18795395972
第二组:景耀春 17795027225
第三组:魏耀峰 13995206350
附件:调研指导工作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9日
附件: 调研指导工作计划表
调研地点 | 调研时间 | 调研成员 | |
第一组 | 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 | 4月14日-4月17日 | 王学增(自治区林草局保护处一级调研员)魏晓宁(自治区湿地中心主任) |
石嘴山市(平罗县、惠农区、大武口区) | 4月20日-4月25日 | ||
第二组 | 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青铜峡市、红寺堡区、同心县) | 4月14日-4月17日 | 景耀春(自治区林草局保护处处长) 马国东(自治区湿地中心工程师) |
中卫市(中宁县、沙坡头区、海原县) | 4月20日-4月25日 | ||
第三组 | 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 | 4月14日-4月17日 | 魏耀锋(自治区林调院总工) 惠学东(自治区场圃总站副站长) 杨 健(自治区林调院科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