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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工作规则》及局务会议制度修改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3/2020-00176 生成日期 2020-04-15
发文字号 宁林党发[2020]22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印发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工作规则》及

局务会议制度修改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务会议制度修改意见经2020326日第9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03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工作规则

 

为更好地发挥局党组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局党组工作,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工作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局党组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强化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七)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推动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党组工作职责

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1.学习贯彻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政策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林草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上报的重大事项重要文件;

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改革、重大项目事项;

4.党的建设方面重大事项。党建工作安排,党员的奖励、处分问责,以局党组名义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等

5.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处级和正科级干部任免人员进出、评先评优、人才管理等事项;

7.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8.学习国家安全、安全生产、保密等法律法规,安排相关具体工作;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整改和考核奖惩事项

9.需党组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事项;

10.提请自治区人大、政府发布的林业和草原法规、规章以及自治区林草局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办法等;

11. 申报和下达的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生产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补助资金计划等;

12.上级党组织规定党组书记决定,以及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

5.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6.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7.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8.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本单位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党组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三、党组决策程序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专职副书记(处长)、资源管理与法规处处长、会议记录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由党组书记决定是否扩大其他人员列席参加。一般情况下,局党组会议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一)议题产生。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主办处(室)、单位应将提出的议题和汇报材料与有关处(室)、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一般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报局办公室

(二)议题确定。办公室将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于会前1个工作日提交局党组书记审核确定。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室将会议议题书面通知党组成员,以便准备意见。未经事先酝酿确定的事项(内容),不得临时动议,避免仓促作出决定

(三)会务准备。会议议题确定由办公室印发通知并通知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需要会议成员阅看的文件、统计表、图纸、照片等资料,应由议题涉及的机关处(室)或直属单位精心准备,交办公室汇总并提交上会

(四)会议召集。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讨论干部人事事项和作出重大决定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五)会议表决。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后,党组书记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未到会党组成员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或由党组书记会后征求未到会者意见,但不计入表决票数。会议需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内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记名、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对于讨论的事项,既要注重议事前的调查研究,避免议而不决,又要善于倾听不同意见,防止和克服重大事项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六)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人员记录党组会议讨论事项时,应尽可能使用原话,对表决情况和会议决议要记录完整准确。会后编发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七)会议材料。党组会议有关材料,包括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议题等,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归档,永久保存。

四、党组工作纪律

(一)对党组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

(二)党组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涉及保密事项的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本人必须回避。   

(三)党组会决定的事项,各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落实。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执行与反馈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局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督促推动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依法依规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和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并按时报送办理进展情况。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办理的,应在到期前向党组书记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限。办公室要会同机关党委加强对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汇总办理情况向党组书记报告。

 

 

 

 

局务会议制度修改意见

                

局务会议主要研究以下工作:

(一)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和部署林业和草原局重要业务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听取有关业务工作情况汇报,安排业务工作;

)讨论通过规划和重要行政措施等;

)研究决定固定资产购置、租赁、更新和处置报废等;

)审议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提请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通报和讨论林草局其他重要事项;

)局长认为需经局务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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