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林业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自查工作的函

索引号 /2020-00278 生成日期 2020-04-21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自查工作的函

各有关县(区)林业和草原局:

全面加强全区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生态护林员在林草资源管护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自治区林业和党组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及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林党发〔20208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宁林发〔20206号)要求落实好生态扶贫政策,管好用好生态护林员,请结合实际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和时间

各有关县(区)选聘续聘的在册生态护林员,自查时间:20206-8月。

二、自查内容

(一)选聘程序:是否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选聘续聘生态护林员工作;

(二)选聘条件:是否存在不具备履行生态护林员职责条件的护林员;是否存在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享受扶贫政策的人员选聘为生态护林员

(三)协议是否规范:是否规范签订管护协议,护林员管护面积是否与天保工程已落实生态效益补偿的面积重叠管护区域四至是否明确,协议中是否只填写管护面积未填写四至范围;

(四)检查考核:是否健全完善考核评价管理机制;县、乡、村是否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工作;是否按照考核结果兑付补助资金;

(五)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是否制定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指导乡镇开展选聘及相关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资金支付是否足额及时到位;生态护林员是否经扶贫部门履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识别审定;

(六)档案管理: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是否健全完备;是否及时录入生态护林员管理信息;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生态护林员相关政策的问题;

(八)提出生态护林员政策执行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三、自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自查充分认识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及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开展自查,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培训、考核等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二)严把选续聘程序,强化考核严格按照《自治区林草局、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开展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工作的通知》(宁林发〔2019185)精神,严格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按照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考核管理。

梳理问题,整改落实。自查工作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及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林党发〔20208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宁林发〔20206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有关精神和要求,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时间表,及时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20207月底前报送宁夏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郭京红 电话:0951-6836741  13895181961

                王玉峰 电话:0951-6836741   13895681301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4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头条
智能机器人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