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20-00252 | 生成日期 | 2020-07-16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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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
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园林)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4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40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引发的《关于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工作的通知》(规行函〔2020〕28号),结合我区林草建设实际,经2020年7月3日第17次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区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8321万元(详见附件1、2),其中: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308万元(其中:天保社会保险及政社性补助643万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2665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5013万元(其中: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824万元,造林补助6314万元、森林抚育补助1200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313万元、贷款贴息补助860万元、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补助10000万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补助1080万元,湿地补助3041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87万元、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955万元、林业科技推广补助34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万元);《自治区林草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19〕209号)中造林任务为预下达计划,以本次下达国土绿化造林计划任务为主。
二、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园林)局要加强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贫困县如果统筹整合使用某项目资金,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如果仍实施该项目,则需要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于2020年8月15日前报我局审批(或审核备案)。湿地补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和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补助项目,请各建设单位根据本次下达资金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局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批复)备案后,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同时,各地要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及时反馈我局,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等。
三、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29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于2020年9月30日前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分别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厅报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97号)规定和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计划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三、四),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园林)局要认真做好中央林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0年度全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绩效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中央林业补助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此次下达项目资金涉及国定贫困县统筹整合范围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的要求,做好统筹整合有关工作。
附件1:
1-1.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
目计划汇总表
1-2.2020年天保工程社会保险及政社性支出补助项
目计划表
1-3.2020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计划表
附件2:
2-1.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2-2.2020年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计划表
2-3.2020年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项目
计划表
2-4.2020年造林补助项目计划表
2-5.2020年森林抚育补助项目计划表
2-6.2020年林木良种补助项目计划表
2-7.2020年林业贷款贴息项目计划表
2-8.2020年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补助项目计划表
2-9.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计划表
2-10.2020年湿地补助项目计划表
2-11.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计划表
2-12.2020年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项目计
划表
2-13.2020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项目计划表
附件3: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3-1.2)
附件4: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4-1.2.3.4.5.6.7.8.9.10.11.12)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7月15日
(联系人:刘自祥 电话:0951-6836696)
(此件公开发布)